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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华智能: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2022-04-28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审核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审核意见


二、审核意见附送


  1.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0 层
             20/F,Tower B, Lize SOHO ,20 Lize Road,Fengt ai Dist 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中兴华报字(2022)第 470009 号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华

智能”)2021 年度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达华智能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2 号——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相关规定编制的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

审核。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

性是达华智能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表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

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

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

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达华智能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相关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达华智能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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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审核意见是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

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第 2 页 共 2 页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本年度      具体扣除    上年度      具体扣除
                           项目
                                                           (万元)       情况     (万元)       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224,109.93              211,490.85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18,197.34               26,196.19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8.12%                  12.39%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
                                                            17,524.95               24,703.37
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
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
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
                                                               672.39                1,492.82
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
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18,197.34               26,196.19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
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
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
的虚假收入等。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
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205,912.59              185,294.66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