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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华智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4-28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2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银行借款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为公司及
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如下: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对公司长远发展表示信心,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蔡小
如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一家或多家银行或其他机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
保金额为 30,000 万元,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长、总裁陈融圣先生为公司
及子公司向一家或多家银行或其他机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
100,000 万元。以上担保有效期一年,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
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蔡小如先生为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陈融圣先生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长、总裁,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及 10.1.5 之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蔡小如
先生、陈融圣先生属于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同意,且公司独立
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鉴于蔡小如先生、陈融圣先生无
偿为公司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审议。

    本次担保事项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一

    姓名:蔡小如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20001979XXXXXXXX

    蔡小如先生持有公司 98,979,863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8.63%。蔡小如
先生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及
10.1.5 之规定,蔡小如先生属于本公司关联自然人。

    (二)关联方二

    姓名:陈融圣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501041970XXXXXXXX

    陈融圣先生持有公司 61,329,099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35%。陈融圣
先生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长、总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10.1.3 及 10.1.5 之规定,陈融圣先生属于本公司关联自然人。

    二、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对公司长远发展表示信心,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蔡小
如先生、董事长陈融圣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一家或多家银行或其他机构借款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有效期一年,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
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三、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蔡小如先生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一家或多家银行或其
他机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长、总裁陈融圣先
生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一家或多家银行或其他机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支持
了公司的发展,本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持股 5%以上股东对公司的支
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四、近十二个月内公司与蔡小如先生、陈融圣先生关联交易情形

    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与蔡小如先生之间的交易: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股东蔡小如先生为公司向一家或多家银行或其他机构
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 72,000 万元。蔡小如先生与公司除上述交
易外,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与陈融圣先生之间的交易: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长、总裁陈融圣先生为公司向
一家或多家银行或其他机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 75,000 万元。
陈融圣先生与公司除上述交易外,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接受持股 5%
以上股东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因公司业务发展迅速,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蔡小如先生拟为公司及子公司
向一家或多家银行或其他机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董事长、总裁陈融圣先生拟为公司全资公司及子公司向一家或多家银行或其他机
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效期一年,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公司、公司全资子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项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帮助解决公司流动资
金,加快企业发展步伐,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
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
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蔡小如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一
家或多家银行或其他机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 30,000 万元,公
司股东、董事长、总裁陈融圣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一家或多家银行或其他机构
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 100,000 万元,蔡小如先生、陈融圣先生属
于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为公司
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解决公司流动资金。同时,
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
循环使用,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
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持股 5%以上股东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
项。


    六、备查文件

    1、《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2、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3、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