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华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18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
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黄启清先生、罗铁坚先
生、蒋青云先生、梅慎实先生满足上市公司监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性要
求,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
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
得被提名人同意。 基于以上审查结果,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
名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选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沈子荣先生提名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
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
人同意。基于以上审查结果,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
名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是综合考虑监管政策及市场环境的变化,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市场价值表现与股权融资时机的协同等多方因素,相关
决策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刘杰 岑赫 郭世亮
二○二二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