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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华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14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
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照其实际情况逐项自查、逐项论证,我们认为公司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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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政
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
金需求,改善公司财务,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福建昊盛投资有限公司系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长兼总裁陈融圣实际控制的企业。因此,前述认
购对象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我们认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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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认购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
诺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拟采
取的填补措施进行了认真分析,相关主体就拟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作出了承诺。公司所预计的即期收益摊薄情况合理,填补即期收益措施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和
顺利实施,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维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构成管理层收购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发行完成
后,福建昊盛投资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陈融圣将成
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管
理层收购。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已达到 1/2;公司已聘请评估机构对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将据此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公司已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将就本次管理层收购出具专业意见。

    待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业意见后,我们将就本次管理层收购发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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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
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公司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
金的情形,公司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补选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经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陈融圣先生提名曾忠诚先生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候选人,同时选举曾忠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提名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
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经审阅上述
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提交的文件资料,我们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均具备担任
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梅慎实、黄启清、罗铁坚、蒋青云、郭世亮

                                                   二○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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