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华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0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
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青岛融佳100%股权,有利于公
司整合资源,进一步调整产业布局,全力以赴布局核心产业。本次交易完成后,
将为公司收回投资,有利于公司回笼资金,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及转型
升级发展;本次交易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大价
值回报,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不属于关
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
次出售股权事项的决策权限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
股权转让是在各方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情况;本次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二、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福建昊盛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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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相关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总裁辞职并聘任新任总裁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陈融圣先生因工作职务调整申请辞去公司总裁职务,辞
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任何不利影响。本次聘任曾忠
诚先生为新任总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曾
忠诚先生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
条件,具备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的情况,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职业素质和相关工作经验,
能够胜任所在岗位的职责要求。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梅慎实、黄启清、罗铁坚、蒋青云、郭世亮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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