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华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8-20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已预先对
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公司与福建昊盛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
议》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梅慎实、黄启清、罗铁坚、蒋青云、郭世亮
二○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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