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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华智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4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
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等规定,我们对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

    我们认为: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等规定,2022 年半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了核查。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
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
20 号)等规定,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不存在为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包括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
的情形,公司对外所有担保均已履行了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含子公司)不存在任何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公司对外担保履行了法定的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亦不存在违反《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 发【2003】
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 20 号)
等文件规定的情形。


    三、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 2022 年半年度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审
核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梅慎实、黄启清、罗铁坚、蒋青云、郭世亮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