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华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14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
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海天丝路16.5%股权,是基于公司发展实际情况的综合
考虑,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增加公司营运资金,
为公司业务拓展提供资金支持,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
来发展需要,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回
报,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
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出
售子公司部分股权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
权转让是在各方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情况;本次出售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的
议案。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梅慎实、黄启清、罗铁坚、蒋青云、郭世亮
二○二二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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