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华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30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
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与福州金控、海峡区块链签署《增资协议》
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助
于增强参股公司海峡区块链的资金实力,推动海峡区块链的业务增长,交易定价
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表决过程中进行了回避,审议及表决
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
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表决过程中进行了回避,审议及表决
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此次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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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
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因此我们同意此次日常关联交
易事项。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梅慎实、黄启清、罗铁坚、蒋青云、郭世亮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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