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华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1-30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已预先对
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与福州金控、海峡区块链签署
《增资协议》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业务所需,
符合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采
购提供担保的事项,是基于双方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双方根据市场价格自愿协商
确定相关服务费用,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上述情况,我们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预计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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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是基于
双方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双方根据市场价格自愿协商确定相关服务费用,价格公
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梅慎实、黄启清、罗铁坚、蒋青云、郭世亮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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