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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华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9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
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香港达华100%股权,有利于公
司整合资源,进一步调整产业布局,全力以赴布局核心产业。本次交易完成后,
将为公司收回投资,有利于公司回笼资金,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及转型
升级发展;本次交易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大价
值回报,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不属于关
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
次出售股权事项的决策权限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无需
取得其他第三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是在各方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基础上
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况;本次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事项已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
意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梅慎实、黄启清、罗铁坚、蒋青云、郭世亮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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