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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华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8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已预先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
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材料,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
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

    因公司业务发展迅速,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蔡小如先生拟为公司及子公司
向一家或多家银行或其他机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董事长、总裁陈融圣先生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一家或多家银行或其他机构借款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有效期一年,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可以
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项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帮助解决公司流动资
金,加快企业发展步伐,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
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
交易双方根据市场价格自愿协商确定相关服务费用,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此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梅慎实、黄启清、罗铁坚、蒋青云、郭世亮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