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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馨科技: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6-04-28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7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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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汪敏                    董事                    公务                      陈东

晏仲华                  董事                    公务                      陈东

成志明                  独立董事                公务                      龚菊明


       公司负责人朱永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玉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婷

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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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23,639,987.51             126,891,450.61                       -2.5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8,292,704.09             15,629,431.67                       17.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18,124,373.29             15,484,321.00                       17.05%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39,191,409.16             -2,093,700.00                   -1,771.8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                       0.06                    16.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6                       0.06                     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82%                     1.64%                       0.18%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1,491,319,505.71         1,407,528,620.73                         5.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019,647,884.47            996,402,884.41                        2.33%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0,050.7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60,000.0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45,856.99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230.02

减:所得税影响额                                                       29,705.44

合计                                                                 168,330.80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


                                                                                                                     3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
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8,182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陈东                境内自然人           25.91%        71,776,791        71,776,791 质押                    64,776,791

广讯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15.16%        42,000,000                    0

朱永福              境内自然人           14.19%        39,300,000        29,475,000 质押                    32,300,000

杨荣富              境内自然人            7.78%        21,546,099                    0 质押                 11,546,000

苏州永福投资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4.33%        12,000,000                    0 质押                 12,000,000
限公司

汪敏                境内自然人            1.70%          4,711,263         4,711,263 质押                    4,711,263

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融
通领先成长混合 其他                       1.47%          4,066,260                   0
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融
通互联网传媒灵 其他                       1.30%          3,599,661                   0
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陈培                境内自然人            0.41%          1,130,000                   0

许雪侠              境内自然人            0.39%          1,071,593                   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4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广讯有限公司                                                      42,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2,000,000

杨荣富                                                            21,546,099 人民币普通股        21,546,099

苏州永福投资有限公司                                              12,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2,000,000

朱永福                                                             9,825,000 人民币普通股         9,825,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
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066,260 人民币普通股         4,066,260
(LOF)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
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3,599,661 人民币普通股         3,599,661
券投资基金

陈培                                                               1,13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130,000

许雪侠                                                             1,071,593 人民币普通股         1,071,593

徐小菊                                                               859,250 人民币普通股           859,25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
                                                                     817,109 人民币普通股           817,109
实事件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陈东与汪敏系夫妇关系,属于一致行动人;朱永福系苏州永福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属于一致行动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LOF)、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说明
                               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的基金,属于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公司未知
                               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陈培通过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 1,130,000 股,许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雪侠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 1,071,593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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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16年3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变动幅度                       原因说明
                                                                             主要系本期预付拟收购对象深圳洁驰之股权转让
预付款项                 48,715,993.13             8,759,557.10 456.15%
                                                                             款3000万所致

应收利息                     19,525.00                            -54.29% 主要系本期定期存款减少所致
                                                     42,716.67

其他非流动资产           26,315,332.97                             85.25% 主要系本期预付长期资产购建款增加所致
                                                  14,205,023.72
                                                                             主要系本期因投入上海阿帕尼供暖项目建设而增
短期借款                260,321,960.00        186,662,880.00 39.46%
                                                                             加借款所致

                                                                  -40.82%
应交税费                  7,216,188.11            12,193,237.99              主要系本期缴纳上年度应交税金所致


                                                                  -84.38%
其他应付款                 323,636.32              2,071,577.91              主要系本期部分款项结算所致

                                                                             主要系本期对上海阿帕尼合同亏损已部分确认所
预计负债                  3,867,524.53             8,551,038.52 -54.77%
                                                                             致


           利润表项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幅度             原因说明
                                                                                                      主要系母公司收入增加所
营业税金及附加                            1,418,950.15                 446,210.34          218.00%
                                                                                                      致
                                                                                                      主要系本期短期借款增加
财务费用                                  2,492,371.00                 347,421.72          617.39%
                                                                                                      所致
                                                                                                      主要系本期坏账准备计提
资产减值损失                              2,472,752.97                1,255,832.59          96.90%
                                                                                                      增加所致
                                                                                                      主要系本期南京友智收到
营业外收入                                3,042,493.22                 833,061.48          265.22%
                                                                                                      的增值税返还增加所致
                                                                                                      主要系母公司处置固定资
营业外支出                                   10,050.77                       3,036.51      231.00%
                                                                                                      产所致
                                                                                                      主要系本期利润增加而增
所得税费用                                2,140,465.11                1,544,146.45          38.62%
                                                                                                      加的企业所得税费用所致


       现金流量表项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幅度            原因说明
                                                                                                      主要系本期上海阿帕尼支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191,409.16              -2,093,700.00 -1,771.87%
                                                                                                      付工程材料款较多所致



                                                                                                                             6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现金流量表项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幅度              原因说明
                                                                                              主要系本期母公司增加短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9,209,390.71            12,960,007.16        434.02%
                                                                                              期借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市洁驰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2015年12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的议案。公司披露了《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他相关文
件。截至目前,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正在积极推动重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为避免触及
                                                            《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的
                                              关于在一定    适用条件,陈
                                              期限内不向    东及一致行
                                              宝馨科技出    动人汪敏承     2014 年 11 月
                                 陈东、汪敏                                                三年            正常履行中
                                              售资产、不增 诺:自本承诺 19 日
                                              持宝馨科技    函出具之日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
                                              股份的承诺    起三十六个
作承诺
                                                            月内,陈东及
                                                            一致行动人
                                                            汪敏不向宝
                                                            馨科技出售
                                                            任何资产。

                                                            1、 保证上市
                                              关于保证上    公司人员独
                                                                           2014 年 11 月
                                 陈东、汪敏   市公司独立    立(1)保证                    长期            正常履行中
                                                                           19 日
                                              性的承诺      上市公司生
                                                            产经营与行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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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政管理(包括
                               劳动、人事及
                               工资管理等)
                               完全独立于
                               陈东及一致
                               行动人汪敏。
                               (2)保证上
                               市公司总经
                               理、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
                               人、营销负责
                               人、董事会秘
                               书等高级管
                               理人员专职
                               在上市公司
                               工作并在上
                               市公司领取
                               薪酬,不在陈
                               东及一致行
                               动人汪敏控
                               制的其他公
                               司、企业兼职
                               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陈东
                               及汪敏目前
                               并未控制其
                               他公司)。(3)
                               保证本人推
                               荐出任上市
                               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人
                               选均通过合
                               法程序进行,
                               陈东及一致
                               行动人汪敏
                               不干预上市
                               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
                               做出的人事
                               任免决定。2、
                               财务独立(1)
                               保证上市公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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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司设置独立
                               的财务会计
                               部门和拥有
                               独立的财务
                               核算体系和
                               财务管理制
                               度。(2)保证
                               上市公司在
                               财务决策方
                               面保持独立,
                               陈东、一致行
                               动人汪敏及
                               二人控制的
                               其他公司、企
                               业不干涉上
                               市公司的资
                               金使用。(3)
                               保证上市公
                               司保持自己
                               独立的银行
                               帐户,不与陈
                               东、一致行动
                               人汪敏及二
                               人控制的其
                               他公司、企业
                               共用一个银
                               行账户。3、
                               机构独立(1)
                               保证上市公
                               司及其子公
                               司依法建立
                               和完善法人
                               治理结构,并
                               与陈东、一致
                               行动人汪敏
                               及二人控制
                               的其他公司、
                               企业、机构完
                               全分开;保证
                               上市公司及
                               其子公司与
                               本人控制的
                               其他公司、企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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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业之间在办
                               公机构和生
                               产经营场所
                               等方面完全
                               分开。(2)保
                               证上市公司
                               及其子公司
                               独立自主运
                               作,陈东、一
                               致行动人汪
                               敏不会超越
                               上市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
                               会直接或间
                               接干预上市
                               公司的决策
                               和经营。4、
                               资产独立、完
                               整(1)保证
                               上市公司及
                               其子公司资
                               产的独立完
                               整;(2)保证
                               陈东、一致行
                               动人汪敏及
                               二人控制的
                               其他公司、企
                               业不违规占
                               用上市公司
                               资产、资金及
                               其他资源。5、
                               业务独立(1)
                               保证上市公
                               司拥有独立
                               的生产和销
                               售体系;在本
                               次交易完成
                               后拥有独立
                               开展经营活
                               动的资产、人
                               员、资质以及
                               具有独立面
                               向市场自主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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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经营的能力,
                               在产、供、销
                               等环节不依
                               赖于陈东、一
                               致行动人汪
                               敏及二人控
                               制的其他公
                               司、企业。(2)
                               保证严格控
                               制关联交易
                               事项,尽可能
                               减少上市公
                               司及其子公
                               司与陈东、一
                               致行动人汪
                               敏及二人控
                               制的其他公
                               司、企业之间
                               的持续性关
                               联交易。杜绝
                               非法占用上
                               市公司资金、
                               资产的行为,
                               并不要求上
                               市公司及其
                               子公司向陈
                               东、一致行动
                               人汪敏及二
                               人控制的其
                               他公司、企业
                               提供任何形
                               式的担保。对
                               于无法避免
                               的关联交易
                               将本着“公
                               平、公正、公
                               开”的原则,
                               与对非关联
                               企业的交易
                               价格保持一
                               致,并及时进
                               行信息披露。
                               (3)保证不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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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通过单独或
                                     一致行动的
                                     途径,以依法
                                     行使股东权
                                     利以外的任
                                     何方式,干预
                                     上市公司的
                                     重大决策事
                                     项,影响上市
                                     公司资产、人
                                     员、财务、机
                                     构、业务的独
                                     立性。若陈东
                                     及一致行动
                                     人汪敏违反
                                     上述承诺,将
                                     承担因此给
                                     宝馨科技及
                                     其控制的其
                                     他公司、企业
                                     或者其他经
                                     济组织造成
                                     的一切损失。

                                     陈东及一致
                                     行动人汪敏
                                     承诺如下:
                                     一、截至本承
                                     诺函出具日,
                                     陈东及一致
                                     行动人汪敏
                                     没有实际控
                                     制任何企业。
                        关于避免同
                                     二、在作为宝 2014 年 11 月
           陈东、汪敏   业竞争的承                                长期        正常履行中
                                     馨科技的控     19 日
                        诺
                                     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期间,
                                     为了保证宝
                                     馨科技的持
                                     续发展,在宝
                                     馨科技经营
                                     范围内,不再
                                     新建或收购
                                     与其相同或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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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类似的资产
                                     和业务,若未
                                     来宝馨科技
                                     经营范围内
                                     存在与其经
                                     营业务相同
                                     或类似的商
                                     业机会,陈东
                                     及一致行动
                                     人汪敏将优
                                     先推荐给宝
                                     馨科技,宝馨
                                     科技具有优
                                     先选择权。若
                                     陈东及一致
                                     行动人汪敏
                                     违反上述承
                                     诺,将承担因
                                     此给宝馨科
                                     技及其控制
                                     的其他公司、
                                     企业或者其
                                     他经济组织
                                     造成的一切
                                     损失。

                                     陈东及一致
                                     行动人汪敏
                                     承诺如下:陈
                                     东及一致行
                                     动人汪敏持
                                     有的宝馨科
                                     技
                                     76,488,054
                        关于股份锁   股股份,自本 2015 年 08 月
           陈东、汪敏                                             一年        正常履行中
                        定的承诺     次交易完成     06 日
                                     之日起 12 个
                                     月内不进行
                                     转让,之后按
                                     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
                                     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执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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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行。根据《上
                                     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的
                                     规定,陈东本
                                     次受让广讯
                                     有限公司持
                                     有的宝馨科
                                     技 2,700 万股
                                     股份,本次权
                                     益变动完成
                                     后,陈东、汪
                                     敏夫妇将成
                                     为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
                                     陈东、汪敏夫
                                     妇承诺自本
                                     次权益变动
                                     完成后,12
                                     个月内不转
                                     让、不增持宝
                                     馨科技的股
                                     份。

                                     为了减少和
                                     规范与宝馨
                                     科技将来可
                                     能产生的关
                                     联交易,确保
                                     宝馨科技全
                                     体股东利益
                                     不受损害,作
                                     为宝馨科技
                        关于规范关
                                     的控股股东      2014 年 11 月
           陈东、汪敏   联交易的承                                   长期        正常履行中
                                     和实际控制      19 日
                        诺
                                     人,陈东及一
                                     致行动人汪
                                     敏承诺如下:
                                     1、不利用自
                                     身对宝馨科
                                     技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
                                     人地位及控
                                     制性影响谋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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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求宝馨科技
                               及其子公司
                               在业务合作
                               等方面给予
                               优于市场第
                               三方的权利;
                               2、不利用自
                               身对宝馨科
                               技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
                               人地位及控
                               制性影响谋
                               求与宝馨科
                               技及其子公
                               司达成交易
                               的优先权利;
                               3、不以低于
                               (如宝馨科
                               技方为买方
                               则“不以高
                               于”)市场价
                               格的条件与
                               宝馨科技及
                               其子公司进
                               行交易,亦不
                               利用该类交
                               易从事任何
                               损害宝馨科
                               技及其子公
                               司利益的行
                               为。同时,陈
                               东及一致行
                               动人汪敏将
                               保证宝馨科
                               技及其子公
                               司在对待将
                               来可能产生
                               的与陈东及
                               一致行动人
                               汪敏的关联
                               交易方面,将
                               采取如下措
                               施规范可能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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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发生的关联
                                                交易:对于无
                                                法避免或有
                                                合理理由存
                                                在的关联交
                                                易,将依法签
                                                订规范的关
                                                联交易协议,
                                                并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
                                                规章、其他规
                                                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批
                                                准程序;关联
                                                交易价格依
                                                照与无关联
                                                关系的独立
                                                第三方进行
                                                相同或相似
                                                交易时的价
                                                格确定,保证
                                                关联交易价
                                                格具有公允
                                                性;保证按照
                                                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
                                                行关联交易
                                                的信息披露
                                                义务。若陈东
                                                及一致行动
                                                人汪敏违反
                                                上述承诺,将
                                                承担因此给
                                                宝馨科技及
                                                其控制的其
                                                他公司、企业
                                                或者其他经
                                                济组织造成
                                                的一切损失。

                                                所认购宝馨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陈东、汪敏   关于股份锁                  2014 年 10 月 三年        正常履行中
                                                科技本次非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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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定的承诺     公开发行的     20 日
                                     股份,自上市
                                     之日(2014
                                     年 10 月 20
                                     日)起 12 个
                                     月内不转让,
                                     在宝馨科技
                                     2016 年年度
                                     报告披露前
                                     也不转让。在
                                     宝馨科技
                                     2016 年年度
                                     报告披露后,
                                     如经会计师
                                     审计确认交
                                     易对方完成
                                     其对标的资
                                     产的利润承
                                     诺,交易对方
                                     所认购本次
                                     发行的股份
                                     可解锁。如交
                                     易对方未能
                                     完成其对标
                                     的资产的利
                                     润承诺,则应
                                     在履行完毕
                                     对宝馨科技
                                     的补偿义务
                                     后(包括对标
                                     的资产进行
                                     减值测试后
                                     确认的补偿
                                     义务),剩余
                                     的股份可解
                                     锁。

                                     交易对方陈
                                     东、汪敏夫妇
                                     承诺友智科
                        关于业绩补                  2014 年 10 月
           陈东、汪敏                技 2014、                      三年        正常履行中
                        偿的承诺                    20 日
                                     2015 年、
                                     2016 年经审
                                     计的净利润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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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以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为计
                                     算依据)分别
                                     不低于人民
                                     币 2,950 万
                                     元、4,900 万
                                     元、5,800 万
                                     元。如发生友
                                     智科技当年
                                     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
                                     实际净利润
                                     数低于约定
                                     的承诺净利
                                     润数的情形,
                                     陈东、汪敏夫
                                     妇以在本次
                                     交易中取得
                                     的宝馨科技
                                     股份进行补
                                     偿,不足部分
                                     以现金方式
                                     进行补偿。

                                     为避免与宝
                                     馨科技、友智
                                     科技可能产
                                     生的同业竞
                                     争,陈东、汪
                                     敏夫妇出具
                                     了《关于避免
                        关于避免同   同业竞争的
                                                     2014 年 10 月
           陈东、汪敏   业竞争的承   承诺函》,承                    长期        正常履行中
                                                     20 日
                        诺           诺:"除已纳入
                                     本次收购范
                                     围的资产外,
                                     本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均
                                     未从事"气体
                                     流速流量测
                                     量设备、锅炉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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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优化燃烧系
                               统中的煤粉
                               流速流量、风
                               速风量监测
                               系统和环保
                               监测系统中
                               的烟气流速
                               流量监测系
                               统的研发、设
                               计和销售",也
                               未从事其他
                               与友智科技、
                               宝馨科技及
                               其下属公司
                               相同或相类
                               似的业务。本
                               人持有宝馨
                               科技股份期
                               间,本人及其
                               关联方不得
                               以任何形式
                               (包括但不
                               限于在中国
                               境内或境外
                               自行或与他
                               人合资、合作
                               或联合经营)
                               从事、参与或
                               协助他人从
                               事任何与宝
                               馨科技及其
                               下属公司届
                               时正在从事
                               的业务有直
                               接或间接竞
                               争关系的经
                               营活动,也不
                               直接或间接
                               投资任何与
                               宝馨科技及
                               其下属公司
                               届时正在从
                               事的业务有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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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直接或间接
                                     竞争关系的
                                     经济实体"。

                                     为规范将来
                                     可能存在的
                                     关联交易,陈
                                     东、汪敏夫妇
                                     出具了《关于
                                     减少和规范
                                     关联交易的
                                     承诺函》,承
                                     诺:(1)本人
                                     及本人控制
                                     或影响的企
                                     业将尽量避
                                     免和减少与
                                     宝馨科技及
                                     其控股子公
                                     司之间的关
                                     联交易,对于
                                     宝馨科技及
                                     其控股子公
                        关于减少和
                                     司能够通过      2014 年 10 月
           陈东、汪敏   规范关联交                                   长期        正常履行中
                                     市场与独立      20 日
                        易的承诺
                                     第三方之间
                                     发生的交易,
                                     将由宝馨科
                                     技及其控股
                                     子公司与独
                                     立第三方进
                                     行。本人控制
                                     或影响的企
                                     业将严格避
                                     免向宝馨科
                                     技及其控股
                                     子公司拆借、
                                     占用宝馨科
                                     技及其控股
                                     子公司资金
                                     或采取由宝
                                     馨科技及其
                                     控股子公司
                                     代垫款、代偿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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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债务等方式
                               侵占上市公
                               司资金。(2)
                               对于本人及
                               本人控制或
                               影响的企业
                               与宝馨科技
                               及其控股子
                               公司之间无
                               法避免或者
                               有合理原因
                               而发生的关
                               联交易,均将
                               严格遵守市
                               场原则,本着
                               平等互利、等
                               价有偿的一
                               般原则,公平
                               合理地进行。
                               本人及本人
                               控制或影响
                               的企业与宝
                               馨科技及其
                               控股子公司
                               之间的关联
                               交易,将依法
                               签订协议,履
                               行合法程序,
                               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
                               宝馨科技公
                               司章程等公
                               司治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保证
                               不通过关联
                               交易损害上
                               市公司及广
                               大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3)本人在


                                                                                  21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宝馨科技权
                               力机构审议
                               涉及本人及
                               本人控制或
                               影响的企业
                               的关联交易
                               事项时主动
                               将依法履行
                               回避义务,且
                               交易须在有
                               权机构审议
                               通过后方可
                               执行。(4)本
                               人保证不通
                               过关联交易
                               取得任何不
                               正当的利益
                               或使宝馨科
                               技及其控股
                               子公司承担
                               任何不正当
                               的义务。如果
                               因违反上述
                               承诺导致宝
                               馨科技或其
                               控股子公司
                               损失的,宝馨
                               科技及其控
                               股子公司的
                               损失由本人
                               承担赔偿责
                               任。(5)因友
                               智科技在取
                               得计量器具
                               型式批准证
                               书前即委托
                               未取得计量
                               器具制造许
                               可证的单位
                               加工并对外
                               销售气体流
                               速流量测量
                               设备,为了最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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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大限度保护
                                                            上市公司权
                                                            益,陈东、汪
                                                            敏已承诺:"
                                                            如友智科技
                                                            因'在取得计
                                                            量器具型式
                                                            批准证书前
                                                            即委托加工
                                                            并对外销售
                                                            气体流速流
                                                            量测量设备'
                                                            的事项受到
                                                            处罚或有其
                                                            他经济损失,
                                                            陈东、汪敏将
                                                            向友智科技
                                                            承担全部赔
                                                            偿责任"。

                                                            公司原控股
                                                            股东广讯有
                                                            限公司和原
                                                            实际控制人
                                                            CHANG
                                                            YU-HUI、叶
                                                            云宙承诺:自
                                 广讯有限公
                                               关于不占用   承诺作出之
                                 司;CHANG                                  2010 年 12 月
                                               公司资金的   日起,其将严                   长期        正常履行中
                                 YU-HUI;叶云                               03 日
                                               承诺         格遵守公司
                                 宙
                                                            章程、公司财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务管理制度
                                                            及其他相关
                                                            规定,不以任
                                                            何形式非法
                                                            占用公司资
                                                            金。

                                                            公司原控股
                                 广讯有限公                 股东广讯有
                                               关于避免同
                                 司;CHANG                   限公司和原     2010 年 12 月
                                               业竞争的承                                  长期        正常履行中
                                 YU-HUI;叶云                实际控制人     03 日
                                               诺
                                 宙                         CHANG
                                                            YU-HUI、叶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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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云宙分别出
                               具了《避免同
                               业竞争承诺
                               函》,分别做
                               出了包括以
                               下内容的承
                               诺:1.截至
                               承诺函出具
                               日,其和其所
                               投资的除宝
                               馨科技以外
                               的其他控股
                               子公司(以下
                               称"其他子公
                               司")均未投资
                               于任何与宝
                               馨科技存在
                               相同或类似
                               业务的公司、
                               企业或其他
                               经营实体,未
                               经营也未为
                               他人经营与
                               宝馨科技相
                               同或类似的
                               业务;其与宝
                               馨科技不存
                               在同业竞争。
                               2.承诺函出
                               具日后,其保
                               证不开展并
                               促使其他子
                               公司不开展
                               与宝馨科技
                               相同或类似
                               的业务,不新
                               设或收购与
                               宝馨科技从
                               事的业务相
                               同或类似的
                               子公司、分公
                               司等经营性
                               机构,不在中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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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国境内或境
                               外成立、经
                               营、发展或协
                               助成立、经
                               营、发展任何
                               与宝馨科技
                               直接、间接竞
                               争的企业、业
                               务、项目或其
                               他任何活动,
                               以避免对宝
                               馨科技的生
                               产经营构成
                               现实或可能
                               的业务竞争。
                               3.其保证不
                               利用对宝馨
                               科技的控股
                               或控制关系
                               进行损害宝
                               馨科技及宝
                               馨科技的其
                               他股东利益
                               的经营活动。
                               4.如宝馨科
                               技进一步拓
                               展其产品和
                               业务范围,其
                               承诺自身、并
                               保证将促使
                               其他子公司
                               将不与宝馨
                               科技拓展后
                               的产品或业
                               务相竞争;可
                               能与宝馨科
                               技拓展后的
                               产品或业务
                               产生竞争的,
                               其将按包括
                               但不限于以
                               下方式退出
                               与宝馨科技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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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的竞争:(1)
                               停止生产构
                               成竞争或可
                               能构成竞争
                               的产品;(2)
                               停止经营构
                               成竞争或可
                               能构成竞争
                               的业务;(3)
                               将相竞争的
                               业务纳入到
                               宝馨科技中
                               经营;(4)将
                               相竞争的业
                               务转让给无
                               关联的第三
                               方;(5)其他
                               对维护宝馨
                               科技权益有
                               利的方式。
                               5.在上述第 4
                               项情形出现
                               时,无论是由
                               其和其他子
                               公司自身研
                               究开发的或
                               从国外引进
                               或与他人合
                               作开发的与
                               宝馨科技的
                               生产、经营有
                               关的新技术、
                               新产品,宝馨
                               科技有优先
                               受让、生产的
                               权利。6.在
                               上述第 4 项情
                               形出现时,其
                               或其他子公
                               司如拟出售
                               与宝馨科技
                               的生产、经营
                               相关的任何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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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资产、业务或
                               权益,宝馨科
                               技均有优先
                               购买的权利;
                               其保证自身、
                               并保证将促
                               使其他子公
                               司在出售或
                               转让有关资
                               产、业务或权
                               益时给予宝
                               馨科技的条
                               件不逊于向
                               任何独立第
                               三方提供的
                               条件。7.若
                               发生承诺函
                               第 5、6 项所
                               述情况,其承
                               诺其自身、并
                               保证将促使
                               其他子公司
                               尽快将有关
                               新技术、新产
                               品、欲出售或
                               转让的资产
                               或业务的情
                               况以书面形
                               式通知宝馨
                               科技,并尽快
                               提供宝馨科
                               技要求的合
                               理的资料。宝
                               馨科技可在
                               接到本公司
                               通知后六十
                               天内决定是
                               否行使有关
                               优先生产或
                               购买权。8.其
                               确认承诺函
                               旨在保障宝
                               馨科技全体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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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东之权益
                                      而作出。9.其
                                      确认承诺函
                                      所载的每一
                                      项承诺均为
                                      可独立执行
                                      之承诺。任何
                                      一项承诺若
                                      被视为无效
                                      或终止将不
                                      影响其他各
                                      项承诺的有
                                      效性。10.如
                                      违反上述任
                                      何一项承诺,
                                      其愿意承担
                                      由此给宝馨
                                      科技或宝馨
                                      科技的除其
                                      以外的其它
                                      股东/宝馨科
                                      技的股东造
                                      成的直接或
                                      间接经济损
                                      失、索赔责任
                                      及额外的费
                                      用支出。

                                      公司发起人
                                      股东苏州永
                                      福和总经理
                                      朱永福分别
                                      出具了《避免
                                      同业竞争承
                                      诺函》,分别
           苏州永福投    关于避免同
                                      做出了包括      2010 年 12 月
           资有限公司;   业竞争的承                                   长期        正常履行中
                                      以下内容的      03 日
           朱永福        诺
                                      承诺:1.截
                                      至承诺函出
                                      具日,除宝馨
                                      科技外,其未
                                      直接或间接
                                      投资于任何
                                      与宝馨科技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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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存在相同或
                               类似业务的
                               公司、企业或
                               其他经营实
                               体,未经营也
                               未为他人经
                               营与宝馨科
                               技相同或类
                               似的业务;其
                               与宝馨科技
                               不存在同业
                               竞争。2.承
                               诺函出具日
                               后,其保证不
                               开展并促使
                               其所控股的
                               子公司(以下
                               称"控股子公
                               司")不开展与
                               宝馨科技相
                               同或类似的
                               业务,不新设
                               或收购与宝
                               馨科技从事
                               的业务相同
                               或类似的子
                               公司、分公司
                               等经营性机
                               构,不在中国
                               境内或境外
                               成立、经营、
                               发展或协助
                               成立、经营、
                               发展任何与
                               宝馨科技直
                               接、间接竞争
                               的企业、业
                               务、项目或其
                               他任何活动,
                               以避免对宝
                               馨科技的生
                               产经营构成
                               现实或可能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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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的业务竞争。
                               3.其保证不利
                               用与宝馨科
                               技的关联关
                               系进行损害
                               宝馨科技及
                               宝馨科技的
                               其他股东利
                               益的经营活
                               动。4.如宝
                               馨科技进一
                               步拓展其产
                               品和业务范
                               围,其承诺自
                               身、并保证将
                               促使控股子
                               公司将不与
                               宝馨科技拓
                               展后的产品
                               或业务相竞
                               争;可能与宝
                               馨科技拓展
                               后的产品或
                               业务产生竞
                               争的,其将按
                               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方式
                               退出与宝馨
                               科技的竞争:
                               (1)停止生
                               产构成竞争
                               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产品;
                               (2)停止经
                               营构成竞争
                               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业务;
                               (3)将相竞
                               争的业务纳
                               入到宝馨科
                               技中经营;
                               (4)将相竞
                               争的业务转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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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让给无关联
                               的第三方;
                               (5)其他对
                               维护宝馨科
                               技权益有利
                               的方式。5.在
                               上述第 4 项情
                               形出现时,无
                               论是由其和
                               控股子公司
                               自身研究开
                               发的或从国
                               外引进或与
                               他人合作开
                               发的与宝馨
                               科技的生产、
                               经营有关的
                               新技术、新产
                               品,宝馨科技
                               有优先受让、
                               生产的权利。
                               6.在上述第 4
                               项情形出现
                               时,其或控股
                               子公司如拟
                               出售与宝馨
                               科技的生产、
                               经营相关的
                               任何资产、业
                               务或权益,宝
                               馨科技均有
                               优先购买的
                               权利;其保证
                               自身、并保证
                               将促使控股
                               子公司在出
                               售或转让有
                               关资产、业务
                               或权益时给
                               予宝馨科技
                               的条件不逊
                               于向任何独
                               立第三方提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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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供的条件。
                               7.若发生承
                               诺函第 5、6
                               项所述情况,
                               其承诺其自
                               身、并保证将
                               促使控股子
                               公司尽快将
                               有关新技术、
                               新产品、欲出
                               售或转让的
                               资产或业务
                               的情况以书
                               面形式通知
                               宝馨科技,并
                               尽快提供宝
                               馨科技要求
                               的合理的资
                               料。宝馨科技
                               可在接到其
                               通知后六十
                               天内决定是
                               否行使有关
                               优先生产或
                               购买权。8.其
                               确认承诺函
                               旨在保障宝
                               馨科技全体
                               股东之权益
                               而作出。9.其
                               确认承诺函
                               所载的每一
                               项承诺均为
                               可独立执行
                               之承诺。任何
                               一项承诺若
                               被视为无效
                               或终止将不
                               影响其他各
                               项承诺的有
                               效性。10.如
                               违反上述任
                               何一项承诺,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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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其愿意承担
                                       由此给宝馨
                                       科技或宝馨
                                       科技的除其
                                       以外的其它
                                       股东/宝馨科
                                       技的股东造
                                       成的直接或
                                       间接经济损
                                       失、索赔责任
                                       及额外的费
                                       用支出。

                                       公司原董事
                                       长叶云宙通
                                       过直接持有
                                       广讯有限公
                                       司的股份而
                                       间接持有公
                                       司的股份,公
                                       司董事、总经
                                       理朱永福,财
                                       务总监李玉
                                       红通过直接
                                       持有苏州永
                                       福的股份而
           公司原董事                  间接持有公
           长叶云宙,董                司的股份,上
                          关于股份锁                   2010 年 12 月
           事、总经理朱                述人员郑重                      长期        正常履行中
                          定的承诺                     03 日
           永福,财务总                承诺如下:"
           监李玉红                    (1)自宝馨
                                       科技首次公
                                       开发行的股
                                       票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
                                       本人不减持
                                       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宝馨
                                       科技的任何
                                       股份。(2)上
                                       述锁定期满
                                       后,若本人仍

                                                                                                33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担任宝馨科
                                                       技之董事或
                                                       高级管理人
                                                       员,在任职期
                                                       间,本人每年
                                                       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直接
                                                       或间接持有
                                                       的宝馨科技
                                                       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
                                                       五。本人离任
                                                       后六个月内,
                                                       不转让直接
                                                       或间接持有
                                                       的宝馨科技
                                                       的任何股份。
                                                       本人在申报
                                                       离任六个月
                                                       后的十二月
                                                       内通过证券
                                                       交易所挂牌
                                                       出售的宝馨
                                                       科技的股票
                                                       数量占本人
                                                       所持宝馨科
                                                       技股票总数
                                                       的比例不得
                                                       超过百分之
                                                       五十。"

股权激励承诺

                                                       1、自 2015
                                                       年 7 月 9 日起
                                                       的未来六个
                                                       月内,拟将通
                             苏州宝馨科   关于实施维   过高管和核
                                                                        2015 年 07 月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技实业股份   护公司股价   心管理层众                       一年        正常履行中
                                                                        09 日
                             有限公司     稳定方案     筹的方式购
                                                       买公司的股
                                                       票,合计购买
                                                       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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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民币。2、如
                                                          果因为市场
                                                          原因,公司股
                                                          价继续出现
                                                          非理性下跌,
                                                          公司将进一
                                                          步采取如下
                                                          措施:自
                                                          2015 年 7 月
                                                          9 日起的未来
                                                          六个月内,择
                                                          机回购部分
                                                          公司股份用
                                                          于再次启动
                                                          员工股权激
                                                          励计划。3、
                                                          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经
                                                          公司申请,公
                                                          司计划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之前完
                                                          成实施股价
                                                          稳定方案并
                                                          对外披露。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
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 无
一步的工作计划



四、对 2016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6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0.00%      至                   50.00%
动幅度

2016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3,156.84        至                  4,735.26
动区间(万元)

2015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156.84
(万元)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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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主要系预计南京友智及钣金业务稳步增涨所致。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2016 年 01 月 19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