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馨科技:关于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2018-11-16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18-082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苏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0 日向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
起诉袁荣民股权转让合同一案。主要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补足上海阿帕尼
电能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2014 年亏损金额人民币 1,746,704.09 元、2015 年
亏损金额人民币 25,317,443.31 元及相应利息等相关费用。”2017 年 3 月 15 日,
公司收到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案件受理通知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8 日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袁荣民业绩承诺履行进展及提起诉
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8)。
为了避免该诉讼事项执行困难,公司于2018年5月4日向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
院提交了《诉讼保全申请书》,申请对袁荣民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公司于2018
年6月2日披露了《关于对袁荣民业绩承诺诉讼事项进行财产保全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8-042)。
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追加上海阿帕尼电能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案第
三人参加诉讼。
2018年8月27日,公司收到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22日出具的
《民事判决书》【(2017)苏0505民初1061号】。一审判决为: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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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条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
理费183439元、保全费5000元、鉴定费450000元,合计638439元,由原告负担。
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57)。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上诉受理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8)苏05
民终9468号】,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上诉案卷。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取决于法院的判决结果,暂时无法预计该等判决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若最终判决公司胜诉,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有着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8)苏05民终9468号】。
特此公告。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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