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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馨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18-12-15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18-083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朱永福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宝
馨科技”)股份 6,92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2.49%)的股东朱永福先生,
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不超过 1,108 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2%)。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朱永福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
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持有
                                                                 占公司总股本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及任职情况          公司股份数量
                                                                     比例
                                                 (万股)

 朱永福    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总经理               6,920         12.4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拟减持数量及比例、股份来源、减持方式:




                                        1
                     拟减持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股东名称                                                    股份来源             减持方式
                       (万股)         比例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的
    朱永福           不超过 1,108       不超过 2%     股份及因资本公积转增股      集中竞价
                                                      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在此期间如
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且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此期间公司出现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等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
应调整。)
     股东朱永福先生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4、减持价格:视减持时的市场价格而定。
     (二)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履行情况
                                                                                期限
                                 公司董事、总经理朱永福先生通过直接
                                 持有永福投资的股份而间接持有公司
                                 的股份,承诺如下:“(1)自宝馨科
                                 技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
                                 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宝馨科技的任
                                 何股份。(2)上述锁定期满后,若本人
首次公 开发                      仍担任宝馨科技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
                        股份锁定                                     2010 年 12        正常履行
行或再 融资 朱永福               员,在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             长期
                        承诺                                         月 03 日          中
时所作承诺                       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宝馨科技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任后六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宝馨
                                 科技的任何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
                                 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出售的宝馨科技的股票数量占本人所
                                 持宝馨科技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百分之五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永福先生始终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
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
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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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并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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