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馨科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21-03-10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1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
或“宝馨科技”)董事会于 2021 年 3 月 5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
部下发的《关于对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
【2021】第 118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
公司对关注函所提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回复如下:
一、请你公司补充说明火电灵活性调峰项目的研发投入、研发进度、核心技
术人员,是否已形成的无形资产或专利技术及营业收入,并结合上述具体内容,
说明火电灵活性调峰项目对碳达峰有促进作用的依据,是否存在“蹭热点”炒作
股价的情形。
回复:
特别风险提示:
1、随着火电调峰市场竞争逐步增加,公司灵活性调峰业务的开拓工作将可
能受到一定影响;
2、由于地方调峰政策的变化及所开展项目的服务期限限制,可能会导致调
峰业务的收入和持续性产生一定的波动;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与前期相比,公司开展的火电灵活性调峰项目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灵活性调峰业务的基本情况
为抓住调峰市场机遇,公司自 2017 年起开展灵活性调峰业务,目前已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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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一定的业务规模与核心竞争力。现将公司灵活性调峰业务的主要情况介绍如
下:
1、公司灵活性调峰业务板块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核心技术团队有着丰富的电力行业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对火电
机组灵活性调峰技术路线选择与调峰项目的投资运营方面有着较为丰富的经验。
主要成员情况介绍如下:
序号 姓名 简历
赵晓燕女士,1961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电厂化学专业,高级工程师。曾先
后担任淮南田家庵发电厂化学分场工人,淮南洛河发电厂化学分场专工,淮北发电厂化学分
场运行专工、副主任、组织人事部主任、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兼工会主席,大唐安徽分公司
1 赵晓燕
监察审计部副主任、主任,大唐淮南洛河发电厂党委书记、厂长、党委委员,安徽淮南洛能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大唐安徽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现在本公司负责新能源事业
部的相关工作。
安建利先生,1975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工程硕士,控制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注册
安全工程师。曾先后担任广东汕头电厂运行分场集控运行,鹤煤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部副
2 安建利
部长兼汽机专工、发电部副部长,阳泉南煤龙川电厂准备部生产准备部长、发电部长、副总
工程师,南京友智科技有限公司研发总监。现任本公司新能源事业部总经理。
李治根先生,1963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工程师。曾先后担任国营南京第 734 厂
3 李治根 工程师,南京朗坤自动化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高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研发总监。现任南
京友智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战略与研发工作。
吴震声先生,1961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先后担任淮北发电
厂机修分场工程师、副主任和主任,淮北发电厂教育科职工培训教师,淮北发电厂机修分场
4 吴震声 专职工程师、副主任、主任,淮北电力检修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淮北凌云电力工程监理公
司总经理,淮北发电厂副总工程师,武汉明大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新能源
事业部项目经理、南京友智慧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蒋明达先生,1982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工程师。曾先后担任大唐淮南发电
5 蒋明达 厂热控分场技术员、设备部热控专工,国家电投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设备部热控负责人。
现任本公司新能源事业部市场技术部总监。
刘峰亮先生,1975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工程师。曾先后担任潍坊市燃气热
力集团设备技术科热电(热控电气)专工、生产办公室副主任、集团生产副总调度长,西城
6 刘峰亮
热电有限公司生产经理,南京友智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副总监、产品运营中心总监、项目
运行管理中心总监。现任本公司新能源事业部运行部总监。
2、公司灵活性调峰业务板块涉及的主要知识产权
公司为增强在灵活性调峰项目上的核心竞争力,通过持续投入自有资金推进
相关技术的研发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灵活性调峰业务上累计投入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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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2,004.48 万元,共计形成了 20 项研发成果,其中发明专利 2 项、实用新型专
利 4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14 项。
3、公司灵活性调峰业务板块投资及收入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投资建设 3 个灵活性调峰项目,合计投资
43,367.27 万元。灵活性调峰项目是通过 BOT 模式获得收益,将与客户建立长期
合作的关系。截至 2020 年底,灵活性调峰项目累计收入 32,748.26 万元。详细
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
投资 投运 服务 2017 年收入 2018 年收入 2019 年收入 2020 年收入 累计收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总额 时间 期限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国家电投阜新
2018 年
1 发电厂灵活性 23,956.65 10 年 - - 6,984.92 8.65% 7,374.19 8.92% 3,441.33 6.89% 17,800.44 6.64%
3月
调峰项目
内蒙古京科发
2017 年
2 电有限公司电 8,552.84 6 年 592.48 1.08% 5,620.77 6.96% 4,784.10 5.78% 3,238.08 6.48% 14,235.43 5.31%
11 月
蓄热调峰项目
内蒙古大板发
电有限责任公 2020 年
3 10,857.78 10 年 - - - - - - 712.39 1.43% 712.39 0.27%
司供热机组灵 10 月
活性调峰项目
合计 43,367.27 - - 592.48 1.08% 12,605.69 15.61% 12,158.29 14.70% 7,391.80 14.80% 32,748.26 12.21%
注:上述的相关财务数据,包括“累计投入研发”、“投资总额”、“2020 年收入”、“累计收入”
系截至 2020 年底的数据,2020 年度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二)公司灵活性调峰技术可促进清洁能源利用水平的提升
为应对气候变化,推动以二氧化碳为主的温室气体减排,近年来国家提出了
“二氧化碳排放力争 2030 年前达到峰值,力争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
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280 号)随着新能源规模逐步
扩大,提高其消纳比例和综合利用率,将有利于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
在调峰技术应用前,我国北方地区存在部分火电供热机组在冬季供热期内承
担供热任务时由于机组调峰能力受限无法满足电网深度调峰需求的情形,使得同
期增长的新能源发电量消纳不足,导致弃风与弃光电量现象出现。公司灵活性调
峰技术是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的一种方式,通过在发电端增设调峰设备或改造火
电机组的方式实现“热电解耦”,使其同时满足对外供热与深度调峰的需要,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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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提升新能源机组上网发电量,提高新能源的消纳比例。
综上所述,火电机组在经过公司灵活性调峰技术改造后具备实时深度调峰能
力,可进一步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增加新能源消纳能力,使新能源机组装机
与发电量同步快速发展,从而降低化石能源燃烧发电量的占比,促进碳排放的减
少。公司灵活性调峰业务板块拥有较好的团队、资产及核心技术基础,并为公司
贡献了一定的业绩。因此,公司系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回复了投资者在互动易平台
的提问,不存在“蹭热点”炒作股价的情形。
随着火电调峰市场竞争逐步增加,公司灵活性调峰业务的开拓工作将可能受
到一定影响。由于地方调峰政策的变化及所开展项目的服务期限限制,可能会导
致调峰业务的收入和持续性产生一定的波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与前期相比,
公司开展的火电灵活性调峰项目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不会产生较大影
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二、请说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函发
出之日前三个月股票交易情况及未来三个月增减持计划,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操
纵市场的情形,并向我部报备交易明细和自查报告。
回复: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函发出之日前
三个月(2020 年 12 月 5 日至 2021 年 3 月 5 日期间)股票交易情况
交易 成交数量 成交均 成交额 最终持有
交易主体 股东类型 交易日期
方向 (股) 价(元) (元) 数量(股)
江苏捷登智
能制造科技 控股股东 2020-12-22 买入 27,701,714 7.00 193,911,998 27,701,714
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的
陈东 2020-12-22 卖出 27,701,714 7.00 193,911,998 91,663,368
一致行动人
说明:
(1)公司股东陈东先生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与江苏捷登智能制造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称“江苏捷登”)签署了《关于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
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公司股东陈东先生、汪敏女士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与江苏捷登签署了《关于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
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表决权委托协议”),陈东先生将其所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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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部分股份合计 27,701,714 股(占公司总股本 5%)转让给江苏捷登,陈东先
生及汪敏女士合计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101,085,894 股(占公司总股本 18.24%)
表决权委托江苏捷登行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2020 年 12
月 25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关于股东协议转让
股份过户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5)。
由于上述股份转让事宜,江苏捷登成为公司单一拥有表决权份额最大的股东,
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马伟先生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针对本次收购,江苏捷登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就股份锁定事
宜承诺如下:“一、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而认购的宝馨科技股份,自收购完成后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二、若上述锁定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
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陈东、汪敏、江苏捷登出具的《关于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人的承诺》,
委托方承诺表决权委托的委托期限自《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标的股份交割完成
之日起不低于 18 个月。委托方将其所持有的上述剩余全部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
江苏捷登行使,委托方与江苏捷登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
定为一致行动人的情形,一致行动的时间期限和解除条件与表决权委托的约定一
致,即委托方承诺与受托人的一致行动人关系期限不低于 18 个月。
(2)除上表所述的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捷登及其一致行动人陈东先生的股票
买卖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函发出之
日前三个月(2020 年 12 月 5 日至 2021 年 3 月 5 日期间)无其他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三个月增减持
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捷登及其一致行动人陈东先生、汪敏
女士,公司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公司董监高未来三个月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
计划,若未来发生增减持事项,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将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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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存在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捷登及其一致行动人陈东先生、汪敏女士,实际
控制人马伟先生,公司董监高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情形。
三、请详细说明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
披露原则的事项。
回复:公司近期未发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平
披露原则的事项。
四、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公司无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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