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馨科技:重大合同法律审查制度(2021年5月)2021-05-28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法律审查制度
(修订稿)
二○二一年五月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法律审查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审查程序........................................................................................................ 2
第三章 附 则............................................................................................................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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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法律审查制度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法律审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加强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合同管理,确保公司资产安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文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合同法律审查制度,系指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标的额
在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上(含 300 万元),或标的额在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下但对
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合同,在合同正式签订前,需由公司聘请的常年法律
顾问(以下简称“外聘律师”)对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法务部为重大合同法律审查的牵头、归口管理部门。
第五条 外聘律师负责具体审查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重大合
同。
第六条 未经外聘律师审查的重大合同,不得签署,不得支付合同款项。
第二章 审查程序
第七条 公司实行重大合同分类审查制度。根据合同签署的频率及数量,将
其分为:日常重大合同与偶发性重大合同。
日常重大合同,指公司在生产运营中经常签订,合同条款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的金额达到重大合同标准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银行借款合同》、
《银行承兑合同》等。偶发性重大合同,指公司在运营中需要签署的,金额达到
重大合同标准的日常合同以外的特定合同。
第八条 对于日常重大合同,由公司法务部将该类合同及背景资料送外聘律
师,由外聘律师统一制定格式合同(与银行相关的制式合同除外)。格式合同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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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各部门送法务部进行审查。若公司各部门送审的格式合同内容有实质修改
的,法务部需将该合同送外聘律师审查。
第九条 偶发性重大合同,由公司各部门将合同及相关背景资料送法务部
后,由法务部统一将文件送外聘律师审查。
第十条 法务部送审的重大合同,外聘律师根据送审的日期先后次序,原则
上在 2 个工作日内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给法务部。修改意见需由外聘律师签名后
将扫描件传真或邮件至法务部。
第十一条 对于外聘律师的修改意见,法务部应及时反馈给公司各部门,公
司各部门原则上需采纳外聘律师的意见。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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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修订状况明细表
修订次数 修订日期 审议通过状态
经公司 2011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
2011 年 10 月制定
会议审议通过
经公司 2021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
1 2021 年 5 月修订
会议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