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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馨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21-05-28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住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住所能更好地发展公司业务,
推动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规划。公司不存在利
用变更公司名称及住所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名称及住所变更符合公司发展的根本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住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对董事的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
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
同意。被提名人生敏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选举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补选生敏先生为公司董事。

     三、 关于公司总经理2021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总经理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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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
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凌云志 ___________________




         姚立杰 ___________________




         高鹏程 ___________________




                                                  2021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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