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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馨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动平仓的预披露公告2022-02-12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4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被动平仓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陈东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宝馨
科技”)股份 8,058.836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4.55%)的股东陈东先生前
期质押的部分公司股份因触发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遭遇平仓可能导致被动减持,
本次被动减持计划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108.068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2.00%)。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陈东先生的《关于股份存在被动平仓风险暨股份减持计
划的告知函》,陈东先生因前期质押的部分公司股份可能存在平仓风险导致被动
减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陈东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058.8368万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14.5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被动减持原因:陈东先生前期质押的部分公司股份可能存在平仓风险导
致被动减持。


                                    1
       2、拟减持数量及比例、股份来源、减持方式:
                                             占公司总股本
 股东名称             拟减持数量                                   股份来源          减持方式
                                                 比例
                                                               非公开发行股份、
   陈东        不超过 1,108.0685 万股        不超过 2.00%      通 过 协议 转 让方 集中竞价
                                                               式受让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在此期间如
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在减持期间内,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
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此期
间公司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等事项,上述拟
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4、减持价格:视减持时的市场价格而定。
       5、除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被动减持外,将不排除以大宗交易的方式被动减持
质押股份。
       (二)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   履行情
  序号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期限     况
                                          所认购宝馨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股份,自上市之日(2014 年 10
                                          月 20 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在
                                          宝馨科技 2016 年年度报告披露前
                                          也不转让。在宝馨科技 2016 年年
                                          度报告披露后,如经会计师审计确
          资产重组
                                 股份锁定 认交易对方完成其对标的资产的 2014 年 10        已 履 行
   1      时所作承    陈东、汪敏                                                    三年
                                 承诺     利润承诺,交易对方所认购本次发 月 20 日        完毕
          诺
                                          行的股份可解锁。如交易对方未能
                                          完成其对标的资产的利润承诺,则
                                          应在履行完毕对宝馨科技的补偿
                                          义务后(包括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
                                          测试后确认的补偿义务),剩余的
                                          股份可解锁。
                                          陈东及一致行动人汪敏承诺如下:
                                          陈东及一致行动人汪敏持有的宝
                                          馨科技 76,488,054 股股份,自本次
                                          交易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进行
                                          转让,之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收购报告
                                          定执行。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书或权益               关于股份
                                          办法》的规定,陈东本次受让广讯 2015 年 08      已 履 行
   2      变动报告    陈东、汪敏 锁定的承                                           一年
                                          有限公司持有的宝馨科技 2,700 万 月 06 日       完毕
          书中所作               诺函
                                          股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陈
          承诺
                                          东、汪敏夫妇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东、汪敏夫
                                          妇承诺自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2
                                          个月内不转让、不增持宝馨科技的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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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   履行情
  序号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期限     况
                                          关于表决权委托期限和责任承担
                                          及一致行动人的期限承诺如下:1、
                                          委托方承诺表决权委托的委托期
                                          限自《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标的
                                          股份交割完成之日起不低于 18 个
                                          月;2、表决权委托有效期内,委
                                          托方与受托方均不得行使《表决权
                                          委托协议》关于“双方协商一致约
                                          定解除委托”的权利。3、受托方在
                                          《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授权范
                                          围内谨慎勤勉地依法行使委托权
                                          利;对委托方在《表决权委托协议》
          收购报告    陈东、江苏          约定的授权范围内谨慎勤勉地依
                                 关于表决
          书或权益    捷登智能            法行使委托权利所产生的法律后
                                 权委托及                                 2020 年 12 18 个 正 常 履
   3      变动报告    制造科技            果,委托方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
                                 一致行动                                 月 22 日 月      行中
          书中所作    有限公司、          责任。若受托方违反《表决权委托
                                 人的承诺
          承诺        汪敏                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导致产生不利
                                          于委托方的法律后果,则应由受托
                                          方承担责任,如果委托方已经承担
                                          责任的,受托方应对委托方进行赔
                                          偿或补偿。4、委托方将其所持有
                                          的剩余全部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
                                          江苏捷登行使,委托方与江苏捷登
                                          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
                                          八十三条规定为一致行动人的情
                                          形,一致行动的时间期限和解除条
                                          件与表决权委托的约定一致,即委
                                          托方承诺与受托人的一致行动人
                                          关系期限不低于 18 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第1-2项承诺陈东先生均严格履行且已履行完毕。
关于第3项承诺,陈东先生因前期质押的部分公司股份存在平仓风险导致被动减
持,作为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在承诺的锁定期内被动减持了股份。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东陈东先生质押的部分公司股份可能存在被动平仓的风险或被司
法强制处置的风险,除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外,不排除以大宗交易的方式被动减持
质押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东先生持有公司8,058.836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55%;其中质押冻结8,048.328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53%,占其所持公司
股份的99.87%。质押冻结股份中存在平仓或强制处置风险的说明如下:
       (1)质押给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2,809.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7%)
由于没有偿还债务,被上海金融法院司法再冻结,存在被司法强制处置的风险。
       (2)质押给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2,317.328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
4.18%)由于未如期支付利息,存在被动平仓的风险。
       (3)因未及时向江苏世纪运通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债务,债权人已向南京市
鼓楼区人民法院申请冻结了所有的32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6%),被冻
结的32万股存在被司法强制处置的风险。
       除此之外,陈东先生所持公司其他股份不存在被动平仓或被强制处置的风
险。
       2、本次减持计划受资本市场情况、公司股价及股东陈东先生应对措施等因
素影响,是否实施具有不确定性,陈东先生正与质权人积极沟通、协商解决方案,
尽快处理好债务纠纷,但不排除在沟通过程中存在其所持公司股份继续被强制减
持的风险。本次可能被动减持的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方式和减持价格均存
在不确定性。
       3、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江苏捷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捷登直接持有公
司5.00%的股份,同时接受陈东先生、汪敏女士将所持公司16.25%股份的表决权
委托,合计控制公司21.25%股份的表决权。如本次减持计划被动实施完毕,江苏
捷登合计控制公司19.25%股份的表决权,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股份减持计
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制定了维持控制权稳
定性的措施,可以保障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
披露的《宝馨科技和中原证券关于请做好宝馨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
备工作的函之回复报告》。
       4、如本次减持被动实施,公司将督促陈东先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持续关注陈东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
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存在被动平仓风险暨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2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