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3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 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宝馨科技 股票代码 002514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罗旭 文玉梅 苏州高新区浒墅关经济开发区石阳路 17 办公地址 苏州高新区浒墅关经济开发区石阳路 17 号 号 传真 0512-66163297 0512-66163297 电话 0512-66729265 0512-66729265 电子信箱 zqb@boamax.com zqb@boamax.com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行业竞争加剧、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上升的复杂局面,公司根据国家政策导向 及市场需求变化,立足于精密数控钣金制造、智能装备制造、火电灵活性调峰业务等产业基础,持续推进结构优化、转型升 级,着力于提质增效、降本控险,强化创新驱动和管理对标提升。并制定以智能制造和新能源产业“双轮驱动”的发展方针, 致力成为“新能源产业综合服务商”,审慎选择新能源产业内的发展赛道,重点布局光伏与新能源重卡换电领域,为公司未来 发展创造新的盈利点。 (1)公司主要产品及业务介绍 火电灵活性调峰业务:公司灵活性调峰技术是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的一种方式,通过在发电端增设调峰设备或改造火 电机组的方式实现“热电解耦”,使其同时满足对外供热、供汽与深度调峰的需要,从而提升新能源机组上网发电量,提高绿 电的消纳比例。公司火电灵活性调峰业务为客户提供调峰技术服务、云计算控制、自动控制软件,同时提供节能管理、合同 1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能源管理、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及试验等服务。为客户在电网辅助服务、智能电网分布式智慧综合 能源利用等方面提供最佳的投资、建设及运营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紧扣国家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及“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把握国家能源结构转型过程中,解决绿 电上网消纳的行业发展痛点,持续优化公司火电灵活性调峰系统,升级相关配套产品。结合自动化调峰系统、成熟的运维团 队,深挖调峰项目盈利潜力。积极寻找优质、合适的项目,从而扩大公司火电灵活性调峰业务的规模及盈利,树立公司在该 领域良好的品牌形象。 智能装备制造业务:主要业务为太阳能晶硅电池片(PV)、玻璃面板(FPD)、精密电路板(PCB)等光伏湿法制程设备 及其配套智能化设备、电路板湿法制程设备、玻璃面板湿法制程设备及其配套传输设备、充换电智能柜、半导体行业辅助自 动化设备、其他智能装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和销售,为客户提供自动控制系统、智能化生产、各类非金属组件设计生产 的全方位的服务与供应。 报告期内,智能装备制造业务稳定持续发展,在装备市场激烈竞争,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海外市场有所缩减的情况下, 智能制造业务利用自身坚实的生产制造基础能力,牢靠的质量管控程序,不断优化的工艺工序,坚持“区域扩张、行业拓展、 服务延伸”的业务发展模式,在现有湿化学制程解决方案优势的基础上,围绕HJT、Topcon等电池技术继续加大对湿化学制 程领域设备的研发力度,使得公司始终保持行业技术的领先性,为市场需求提供相匹配的产品。升级优化湿法制成设备产线, 并通过开展产业联盟的方式推进公司与合作伙伴的智能装备制造技术的提升及市场开拓。 精密数控钣金业务:公司该板块业务主要为通过定制化、规模化、智能化生产,可以为客户提供快捷、高质量、低成 本的全方位服务,广泛应用于新能源、通信、电力设施设备、金融、医疗、半导体、轨道交通等领域,如小功率逆变器机箱、 电动汽车充电桩、链式硅片退火设备框架、网络服务器机柜、电子行业检测设备机柜、半导体行业钣金及框架结构件等,精 密数控钣金结构件作为各类工业设备的中间产品,是设备制造的必备件,下游应用领域广阔,包括但不限于半导体检测设备 产品、电力设备产品、数据中心设备产品、光伏设备产品、通讯设备产品、LCD设备框架/槽体产品、医疗设备产品、非标 自动化和汽车产品、轨道交通相关结构件等,并提供配套的结构研发、工艺设计、集成解决方案等服务。 报告期内,精密数控钣金业务持续扩大产能,在持续维护过往大客户订单的同时,开拓了国内光伏行业、新能源电池 行业、新能源汽车行业、换电行业的客户和订单,同时为了满足客户需求,持续优化生产工艺扩充产能,引进专业技术团队, 为公司新能源业务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环保业务:利用公司自有的电化学水处理技术和矩阵式烟气测量技术,开展气体流速流量测量设计、生产、安装,以 及电絮凝、电催化氧化、电芬顿、电磁阻垢等水处理电化学工艺的研发、设计、制造与安装。为客户提供无需药剂添加,无 二次污染产生的绿色经济的方案及产品。 报告期内,节能环保市场进入者增多,行业竞争加剧,利润水平下降,对公司环保板块的盈利能力造成一定影响。对 此,公司进行了战略调整,一方面通过加紧对环保业务应收账款的回款工作,保障公司现金回流。另一方面对盈利能力较弱 的烟气流量监测产品施行战略性收缩,同步将企业资源向光伏产业、新能源汽车换电领域倾斜。报告期内,公司将新能源板 块从环保板块中独立,作为公司未来的战略发展重点,开展了相应的产业布局和前期工作。 (2)经营模式及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公司根据相对多元化的产业布局,以战略管控为主导,通过战略、运营、财务相结合的管控模式,确保下属各子公司 平稳、有序、安全地运行。公司总部作为战略决策中心,追求总体战略控制和协同效应的培育;同时按照业务、区域的不同 分别设立子公司,由各子公司负责相应业务的运营。 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经营模式,同时严格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进行生产。对外 产品销售采用提供OEM、ODM等多种合作模式,对外服务及工程采用BOT、EP、EPC等多种方式为客户提供系统性解决方 案。随着制造行业的不断升级改造,优化生产工艺和销售渠道,近年来市场对精密数控钣金件、智能制造设备的需求也在提 升。在国家双碳政策的引导和市场的推动下,公司火电灵活性调峰业务、智能装备业务、精密数控钣金业务也得到了业内的 2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关注和认可,通过项目塑造品牌,通过质量积累口碑,在国家“十四五”的指导下和市场对产业的推动下,公司业务业绩将有 较为乐观的成长空间。 同时,基于公司的绿电资源及生产制造基础能力,公司将在未来进一步提高智能装备制造整线生产能力,快速布局新 能源业务,坚定执行智能装备制造和新能源产业的“双轮驱动”发展方针,紧跟国家双碳政策和新能源利好,大力发展开拓新 能源制造与服务业务。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19 年末 总资产 1,406,057,638.99 1,465,648,369.58 -4.07% 1,779,538,505.8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629,042,443.61 620,196,927.62 1.43% 1,011,026,884.05 2021 年 2020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19 年 营业收入 634,475,202.15 495,610,883.41 28.02% 827,113,771.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331,866.44 -389,098,467.07 103.17% 66,297,412.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37,904,574.91 -394,458,329.01 90.39% 62,243,767.27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0,352,476.79 77,040,905.55 -8.68% 225,977,305.0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23 -0.7023 103.18% 0.119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23 -0.7023 103.18% 0.119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7% -47.71% 49.68% 6.78%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186,975,276.86 154,717,990.44 94,295,736.90 198,486,197.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603,639.54 28,022,820.44 -26,355,027.54 7,060,434.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3,236,993.48 6,877,020.96 -22,689,037.04 -25,329,552.31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539,873.33 61,412,939.59 -12,623,801.83 -8,976,534.30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年度报告披露日 报告期末表决权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 报告期末普通 23,584 前一个月末普通 24,695 恢复的优先股股 0 一个月末表决权恢 0 股股东总数 股股东总数 东总数 复的优先股股东总 3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数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质押 85,703,286 陈东 境内自然人 15.55% 86,128,368 0 28,090,000 广讯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15.16% 84,000,000 0 江苏捷登智能 境内非国有 制造科技有限 5.00% 27,701,714 0 质押 20,000,000 法人 公司 广州康祺资产 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康祺耐 其他 4.37% 24,226,303 0 心 1 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上海子午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子午增强二 其他 2.82% 15,600,000 0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汪敏 境内自然人 1.70% 9,422,526 0 质押 9,422,526 UBS AG 境外法人 0.83% 4,578,472 0 魏品乐 境内自然人 0.72% 3,975,800 0 沈怡 境内自然人 0.67% 3,706,400 0 武瑞萱 境内自然人 0.41% 2,289,800 0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捷登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与股东陈东、汪敏夫妇系一致行动人。除此之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动的说明 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上海子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子午增强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 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 15,600,000 股,魏品乐通过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 说明(如有) 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 3,362,000 股,沈怡通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 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 745,700 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关于上海阿帕尼公司业绩承诺及重大亏损事项 根据本公司与袁荣民先生于2014年11月3日签订的《关于阿帕尼电能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事宜之交易 协议》约定,袁荣民先生向本公司作出上海阿帕尼业绩承诺:2014年保持盈利;2015年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2016 年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2017年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如上海阿帕尼上述四年累计净利润总额达不成上述承诺最低标准之净利润总额的,且非因本公司原因所致,则袁荣民应 于2017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后的三十(30)日内,按本协议约定就阿帕尼实际利润与本协议承诺最低标准之利润总 额之间的差额部分以等价现金方式补偿本公司。如在2014年至2017年期间内,上海阿帕尼任何年度净利润出现亏损,则袁荣 民应于审计机构就阿帕尼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后之日起十五(15)日内对上海阿帕尼当年净利润亏损予以补足(补 足金额为当年度净资产亏损金额以及补足过程中各方需承担的税费之和)。 截止2016年12月31日上海阿帕尼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已连续三年出现了亏损,净资产为-1.28亿元。公司于 2016年6月22日披露了《关于要求袁荣民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之催告函暨<协议解除通知书>回复的公告》。本公司已经敦 促其履行承诺,但袁荣民一直未予履行。本公司于2017年2月20日向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袁 荣民股权转让合同一案。2017年3月15日,本公司收到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案件受理通知书。 2018年8月27日,公司收到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22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编号:(2017)苏0505民初 1061号)。一审判决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 四条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3,439.00元、保全费5,000.00元、鉴定 费450,000.00元,合计638,439.00元,由原告负担。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57)。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公司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 年11月12日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18)苏05民终9468号】,并于2018年11月16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受理案件通知 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2)。 2019年7月15日,公司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26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8)苏05民终9468 号】。判决如下:1、撤销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2017)苏0505民初1061号民事判决;2、袁荣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 日起十日内向上海阿帕尼电能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支付2014年亏损金额1746704.09元以及自2015年4月17日起按中国人民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3、袁荣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上海阿帕尼电能技术(集 团)有限公司支付2015年亏损金额20906185.99元以及自2018年7月2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 止的利息;4、袁荣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损失25万元。如果 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83439元、保全费5000元、鉴定费450000元,合计638439元,由袁荣民负担;二审案 件受理费183439元,由袁荣民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040)。 判决生效后,袁荣民仍未履行判决生效确定的义务,公司向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苏州市虎丘区人民 法院于2020年1月8日出具了《结案通知书》【(2019)苏0505执3142号】,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收到了案件执行费64.1467 万元。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17日出具了《应诉通知书》【(2019)苏民申7163号】,申请再审人袁荣民与公司、 上海阿帕尼电能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苏05民终9468号民事判决, 5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公司于2020年3月21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0-026)。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16日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19)苏民申7163号】,驳回了袁荣民的再审申请。 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 2021年5月6日,公司向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提交《恢复执行申请书》,向法院申请恢复代位执行上海阿帕尼对袁荣民 享有的到期债权。 2022年1月26日,公司与袁荣民达成和解协议,由袁荣民根据约定的还款计划分期还款,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于同 日出具了(2021)苏0505执恢218号《结案通知书》,对袁荣民个人应承担的责任部分终结执行。公司将通过代位执行上海 阿帕尼在本案中对袁荣民享有的到期债权,加大力度督促袁荣民履行付款义务,力争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江苏捷登及其一致行动人陈东、汪敏夫妇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1,771.2608万股,占本公司总 股本比例为21.25%,累计质押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为10,958.581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8%。 3、董事会、监事会换届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监事会的任期于2020年1月6日届满,鉴于当时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第三大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正在筹划股权转让事项,若该事项实施完成,可能会涉及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改选,公司于2020年1月4 日披露了《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因股东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于2020 年12月完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于2021年1月及时进行了换届选举。公司于2021年1月5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2021年1 月21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换届选举事项。并于2021年8月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调整第五届董事会任期。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第五届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的义 务和职责。 4、与瑞典阿帕尼的法律纠纷事项 2016年9月11日,瑞典阿帕尼电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典阿帕尼”)与本公司签署了《瑞典阿帕尼电能技术有限 公司与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唯一性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约定协议期限为3年,本公 司保证每年最低30套高压电极锅炉核心组件的订购量及在协议期间不低于100台高压电极锅炉核心组件的订购量,同时约定 包括商标在内的一切知识产权归瑞典阿帕尼所有。本公司由此成为瑞典阿帕尼在中国境内唯一的代理商,推广瑞典阿帕尼的 产品和品牌,并负有不得侵犯瑞典阿帕尼知识产权等义务。2020年12月17日,公司收到瑞典阿帕尼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对本 公司和陈东先生提起仲裁程序通知,仲裁编号为HKIAC/A 20287,瑞典阿帕尼以公司复制瑞典阿帕尼锅炉软件侵犯了其软件 著作权为由,要求公司赔偿人民币2000万元及利息,以公司销售瑞典阿帕尼锅炉与其竞争违反了《合作协议》约定为由要求 公司赔偿人民币2000万元及利息,以陈东先生时任公司董事长为由,要求陈东先生对前述合计人民币4000万元及利息的赔偿 承担连带责任。 收到仲裁通知后,公司聘请了由中国内地律师、中国香港律师和德国律师组成的国际律师团队,收集了大量证据,于2021 年2月9日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交了仲裁答复书,答复书中对瑞典阿帕尼的每一项仲裁请求及事实理由进行了全面而有力的 抗辩,对公司未违反《合作协议》约定的事实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已于2021年5月28日举行第一次程序 性聆讯会议,仲裁庭确认本案正式开庭(听证会)时间为2022年9月。2021年6月4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通知公司,瑞典阿 帕尼在本次仲裁中放弃对陈东先生的索赔。2021年8月5日,公司收到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文件,瑞典阿帕尼已撤回对其代理律 师的委托,史密夫斐尔律师事务所不再担任申请人的代理律师。2021年9月7日,瑞典阿帕尼通过新聘请的代理律师向香港国 际仲裁中心提交了正式的《仲裁申请书》。2021年12月15日,公司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递交了答辩书。截至本报告披露日, 上述仲裁程序仍在进行当中。公司后续将积极应对本案仲裁相关事宜,力争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5、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与江苏捷登于2021年1月27日签署了《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拟向江苏捷登以2.96元/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6,600万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9,13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22〕331号文核准,公司于本报告披露日同时审议披露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均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5月19日),并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相关工作。 6、关于公司迁址以及成立靖江子公司的相关事项 为扩大公司生产规模,基于战略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政企资源,享受当地政府优惠政策,公司注册地址已迁至靖江经 济技术开发区,中文名称更名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英文简称及证券代码保持不变。同时公司于2021 年5月26日与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项目投资框架协议》,根据《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约定,为了扩充 公司智能制造装备业务和新能源产品生产业务产能,同时借助当地良好的交通运输能力,政府政策优惠等优势,进一步贯彻 公司发展战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加快新能源业务板块布局,公司已在靖江成立全资子公司“靖江宝馨智能制造有限公 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MA26E67037。 7、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研究院及其分院事项 6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于2021年6月26日披露了《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产业研究院及其分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根据公司战 略发展和业务规划,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投资设立产业研究院总院及其分院,总院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 将根据公司业务情况设立4个分院,分院的认缴出资金额分别为1,000万元人民币,合计4,000万元人民币;产业研究院总院及 分院总认缴出资金额计划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在南京成立全资子公司“江苏宝馨技术研究院 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4MA271DTE7D。 8、关于签署项目协议暨对外投资设立安徽子公司的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披露了《关于拟签署项目协议暨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公 司为贯彻新能源发展战略,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基于战略发展的需要,为促进苏州高新区高端智能制造企业落户蚌埠,公 司拟在蚌埠市蚌山区投资建设智能制造产业园。本着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友 好协商,公司拟与蚌山区人民政府就打造蚌埠(苏州)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签署《蚌埠(苏州)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协议》(以 下简称“项目协议”),项目计划总投资40,000万元人民币,项目建设内容为新能源换电站装备、储能配套及智能装备制造。 旨在加强公司与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政府战略合作关系,加深合作深度,实现双方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根据项目协议的约定, 公司拟在安徽设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已在安徽成立全资子公司“安徽宝馨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3MA8N3RTY5E。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