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馨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22-05-27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
下意见:
一、 关于拟签署项目投资合同暨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拟签署项目投资合同暨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是基于
公司发展战略,旨在凭借公司在新能源、储能及智能制造领域丰富的行业经验,
充分利用蚌埠市怀远县的交通、资源和政策等方面优势,逐步实现公司“智能制
造+新能源”双轮驱动的战略布局,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针。本次对外投资事
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拟签署项目投资合同暨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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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
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凌云志 ________________
姚立杰 ________________
高鹏程 ________________
2022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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