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宝馨科技 股票代码:002514 信息披露义务人 1:陈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 2:汪敏,与陈东先生为一致行动人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 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 3:江苏捷登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与陈东先生、汪敏女士为 一致行动人 住所: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 99 号港城大厦 1 号楼 507 室 通讯地址: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 99 号港城大厦 1 号楼 507 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2 年 7 月 12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 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宝馨科技”、“公司”或“上市公司”)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权益变 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宝馨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 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 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3 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6 3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宝馨科技/上市公司/公司 指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1 指 陈东先生 汪敏女士,与陈东先生系夫妻关系,与陈东先生为一致行 信息披露义务人2 指 动人 江苏捷登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根据2020年11月26日签 署的《关于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表决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3、江苏 指 委托协议》,陈东先生、汪敏女士将其持有的所约定股份 捷登 的宝馨科技股份表决权委托江苏捷登行使,江苏捷登与陈 东先生、汪敏女士为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东先生因前期所质押的股份被动平仓 及司法处置,自2021年9月2日至2022年7月11日期间,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被动减持所持有的宝馨科技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 指 16,935,0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被动减持所持有的宝馨 科技股份11,080,000股,合计减持28,015,000股,占宝馨科 技总股本的5.0565%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 指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告书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格式准则15号》 指 -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万元/元 指 人民币万元/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 1 姓名 陈东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511381197903****** 住所 南京市建邺区****** 通讯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 通讯方式 136********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2、信息披露义务人 2 姓名 汪敏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522223198011****** 住所 南京市建邺区****** 通讯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 通讯方式 186********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3、信息披露义务人 3 公司名称 江苏捷登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 99 号港城大厦 1 号楼 507 室 法定代表人 王思淇 注册资本 5000 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82MA22RBDU8K 设立日期 2020 年 10 月 22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 经营范围 系统装置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机 械设备研发;金属结构制造;分布式交流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 5 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 特种设备);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第一类医疗 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20 年 10 月 22 日至长期 南京捷登智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有 70%股权 出资情况 靖江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30%股权 通讯地址 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 99 号港城大厦 1 号楼 507 室 联系电话 0523-8910960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陈东先生与汪敏女士系夫妻关系,属于一致行动人。 2、信息披露义务人陈东先生、汪敏女士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与江苏捷登签 署了《关于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 “表决权委托协议”),陈东先生、汪敏女士合计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101,085,894 股(占公司总股本 18.2454%)表决权委托江苏捷登行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及相关公 告。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约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江苏捷登与陈东先生、 汪敏女士为一致行动人。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其前期股份质押被司法处置及被动 平仓减持所致,非主动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宝 馨 科 技 于 2022 年 2 月 12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动平仓的预 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信息披露义务人陈东先生前期质押的部分公 司股份因触发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遭遇平仓可能导致被动减持,计划自该公告披 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108.068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0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该 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陈东先生及其 一致行动人汪敏女士未来12个月内是否增持或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尚无明确 计划;其一致行动人江苏捷登未来12个月内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江苏捷 登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31号)及相关规定按计划开展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相关工作。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及拥 有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公司 占公司 持股数量 拥有的有效 持股数量 拥有的有效 总股本 总股本 (股) 表决权比例 (股) 表决权比例 比例 比例 无限售条件 陈东 91,663,368 16.54% - 63,648,368 11.49% - 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 汪敏 9,422,526 1.70% - 9,422,526 1.70% - 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 江苏捷登 27,701,714 5.00% 23.24% 27,701,714 5.00% 18.19% 流通股 合计 128,787,608 23.24% 23.24% 100,772,608 18.19% 18.19%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减持均价 占公司总股本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数量(股) (元/股) 比例 集中竞价 2021 年 9 月 2 日 4.79 5,535,000 0.9990% 集中竞价 2022 年 2 月 9 日 4.58 4,200,000 0.7581% 集中竞价 2022 年 2 月 10 日 4.50 1,340,000 0.2419% 陈东 集中竞价 2022 年 5 月 10 日 3.61 320,000 0.0578% 集中竞价 2022 年 5 月 19 日 3.78 5,540,000 0.9999% 大宗交易 2022 年 7 月 11 日 9.00 11,080,000 1.9999% 合计 28,015,000 5.0565%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关于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 履行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期限 情况 陈东及一致行动人汪敏承诺如下:陈东及一致行 动人汪敏持有的宝馨科技 76,488,054 股股份,自 收购报告 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之后 书或权益 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已履 陈 东 、 关于股份锁定 2015 年 08 变动报告 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一年 行 完 汪敏 的承诺函 月 06 日 书中所作 的规定,陈东本次受让广讯有限公司持有的宝馨 毕 承诺 科技 2,700 万股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陈 东、汪敏夫妇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陈东、汪敏夫妇承诺自本次权益变动完成 8 承诺 履行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期限 情况 后,12 个月内不转让、不增持宝馨科技的股份。 所认购宝馨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上市 之日(2014 年 10 月 20 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在宝馨科技 2016 年年度报告披露前也不转让。在 宝馨科技 2016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如经会计师审 资产重组 已履 陈东、 计确认交易对方完成其对标的资产的利润承诺, 2014 年 10 时所作承 股份锁定承诺 三年 行 完 汪敏 交易对方所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可解锁。如交易 月 20 日 诺 毕 对方未能完成其对标的资产的利润承诺,则应在 履行完毕对宝馨科技的补偿义务后(包括对标的 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确认的补偿义务),剩余的股 份可解锁。 针对本次收购,就股份锁定事宜承诺如下:一、 收购报告 江苏捷 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而认购的宝馨科技股份,自 书或权益 登智能 收购完成后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二、若上述锁定 已履 关于股份锁定 2020 年 12 18 个 变动报告 制造科 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监 行完 的承诺函 月 22 日 月 书中所作 技有限 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前述锁定 毕 承诺 公司 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执行。 关于表决权委托期限和责任承担及一致行动人的 期限承诺如下:1、委托方承诺表决权委托的委托 期限自《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标的股份交割完 成之日起不低于 18 个月;2、表决权委托有效期 内,委托方与受托方均不得行使《表决权委托协 议》关于“双方协商一致约定解除委托”的权利。 3、受托方在《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授权范围 陈东、 内谨慎勤勉地依法行使委托权利;对委托方在《表 收购报告 江苏捷 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授权范围内谨慎勤勉地依 书或权益 登 智 能 关于表决权委 不低 法行使委托权利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委托方均予 2020 年 12 履行 变动报告 制 造 科 托及一致行动 于 18 以认可并承担相应责任。若受托方违反《表决权 月 22 日 中 书中所作 技 有 限 人的承诺 个月 委托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导致产生不利于委托方 承诺 公司、 的法律后果,则应由受托方承担责任,如果委托 汪敏 方已经承担责任的,受托方应对委托方进行赔偿 或补偿。4、委托方将其所持有的剩余全部股份的 表决权委托给江苏捷登行使,委托方与江苏捷登 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 为一致行动人的情形,一致行动的时间期限和解 除条件与表决权委托的约定一致,即委托方承诺 与受托人的一致行动人关系期限不低于 18 个月。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陈东先生被动减持导致,陈东先生作为江苏捷 登的一致行动人,在承诺的锁定期内减持了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4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陈东先生所持有宝馨科技股份 被质押冻结及司法标记的股份共计 63,543,286 股,占宝馨科技总股本的比例为 11.47%;其一致行动人汪敏女士所持有宝馨科技股份办理了质押的股份数量为 9,422,526 股,占宝馨科技总股本的比例为 1.70%;其一致行动人江苏捷登所持 有宝馨科技股份办理了质押的股份数量为 20,000,000 股,为陈东先生的部分债 务提供质押担保,占宝馨科技总股本的比例为 3.61%。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 9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宝馨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 3、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陈东先生的本次权益变动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9 月 4 日、2022 年 2 月 12 日、2022 年 5 月 12 日、2022 年 5 月 21 日披露的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关于 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被动平仓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关于持 股 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超过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10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上述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买卖宝馨科技股票的情况。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的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上市公司证券部 13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 人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 东 汪 敏 日期:2022 年 7 月 12 日 14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 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捷登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王思淇 日期:2022 年 7 月 12 日 15 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江苏省泰州市 限公司 股票简称 宝馨科技 股票代码 002514 陈东、汪敏、江苏捷 信息披露义务人 江苏省南京市、江苏省泰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登智能制造科技有限 注册地 州市靖江市 公司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变化 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选)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大宗交易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1、陈东: 持股数量:91,663,368 股,持股比例:16.54%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拥有的有效表决权比例:0% 前拥有的股份数量及 2、汪敏: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 持股数量:9,422,526 股,持股比例:1.70% 份比例 拥有的有效表决权比例:0% 3、江苏捷登: 持股数量:27,701,714 股,持股比例:5.00% 合计拥有的有效表决权比例:23.24%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1、陈东: 持股数量:63,648,368 股,持股比例:11.4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拥有的有效表决权比例:0%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2、汪敏: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持股数量:9,422,526 股,持股比例:1.70% 比例 拥有的有效表决权比例:0% 3、江苏捷登: 持股数量:27,701,714 股,持股比例:5.00% 合计拥有的有效表决权比例:18.19%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变动情况详见“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及方式 16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是□ 否(减持,不适用) 来源 是 否□ 江苏捷登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31 号)及相关规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按计划开展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 息披露义务人陈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汪敏女士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 续增持 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尚无明确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 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 否□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 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 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17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一信息披露 义务人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 东 汪 敏 日期:2022 年 7 月 12 日 18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一信息披露 义务人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捷登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王思淇 日期:2022 年 7 月 12 日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