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馨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2-07-13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5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陈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汪敏女士、江苏捷登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保
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陈东先生因前期所质押的股份被动平仓及司法处置,导
致陈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动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陈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
司股份100,772,6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19%。
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收到公司股东陈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陈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比例达到公司
总股本的5.0565%,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陈东,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 511381197903******,通讯地址为南
京市鼓楼区,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汪敏,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 522223198011******,通讯地址为南
京市鼓楼区,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江苏捷登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捷登”),注册地址为靖
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 99 号港城大厦 1 号楼 507 室,法定代表人为王思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1282MA22RBDU8K。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1
陈东先生与汪敏女士系夫妻关系,属于一致行动人。
陈东先生、汪敏女士于2020年11月26日与江苏捷登签署了《关于苏州宝馨科
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表决权委托协议”),
陈东先生、汪敏女士合计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01,085,894股(占公司总股本
18.2454%)表决权委托江苏捷登行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在《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
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及相关公告。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
的约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捷登与陈东先生、汪敏女士为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股东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减持均价 占公司总股本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数量(股)
(元/股) 比例
集中竞价 2021 年 9 月 2 日 4.79 5,535,000 0.9990%
集中竞价 2022 年 2 月 9 日 4.58 4,200,000 0.7581%
集中竞价 2022 年 2 月 10 日 4.50 1,340,000 0.2419%
陈东
集中竞价 2022 年 5 月 10 日 3.61 320,000 0.0578%
集中竞价 2022 年 5 月 19 日 3.78 5,540,000 0.9999%
大宗交易 2022 年 7 月 11 日 9.00 11,080,000 1.9999%
合计 28,015,000 5.0565%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拥有的
股东名 股份性 占公司 占公司 拥有的有
持股数量 有效表 持股数量
称 质 总股本 总股本 效表决权
(股) 决权比 (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例
无限售条
陈东 91,663,368 16.54% - 63,648,368 11.49% -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汪敏 9,422,526 1.70% - 9,422,526 1.70% -
件流通股
江苏捷 无限售条
27,701,714 5.00% 23.24% 27,701,714 5.00% 18.19%
登 件流通股
合计 128,787,608 23.24% 23.24% 100,772,608 18.19% 18.19%
三、承诺履行情况
2
承诺 履行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期限 情况
陈东及一致行动人汪敏承诺如下:陈东及一致行
动人汪敏持有的宝馨科技 76,488,054 股股份,自
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之后
收购报告
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书或权益 已履
陈 东 、 关于股份锁定 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2015 年 08
变动报告 一年 行 完
汪敏 的承诺函 的规定,陈东本次受让广讯有限公司持有的宝馨 月 06 日
书中所作 毕
科技 2,700 万股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陈
承诺
东、汪敏夫妇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陈东、汪敏夫妇承诺自本次权益变动完成
后,12 个月内不转让、不增持宝馨科技的股份。
所认购宝馨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上市
之日(2014 年 10 月 20 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在宝馨科技 2016 年年度报告披露前也不转让。在
宝馨科技 2016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如经会计师审
资产重组 已履
陈东、 计确认交易对方完成其对标的资产的利润承诺, 2014 年 10
时所作承 股份锁定承诺 三年 行 完
汪敏 交易对方所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可解锁。如交易 月 20 日
诺 毕
对方未能完成其对标的资产的利润承诺,则应在
履行完毕对宝馨科技的补偿义务后(包括对标的
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确认的补偿义务),剩余的
股份可解锁。
针对本次收购,就股份锁定事宜承诺如下:一、
收购报告 江苏捷 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而认购的宝馨科技股份,自
书或权益 登智能 收购完成后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二、若上述锁定 已履
关于股份锁定 2020 年 12 18 个
变动报告 制造科 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监 行完
的承诺函 月 22 日 月
书中所作 技有限 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前述锁定 毕
承诺 公司 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执行。
关于表决权委托期限和责任承担及一致行动人的
期限承诺如下:1、委托方承诺表决权委托的委托
期限自《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标的股份交割完
成之日起不低于 18 个月;2、表决权委托有效期
内,委托方与受托方均不得行使《表决权委托协
议》关于“双方协商一致约定解除委托”的权利。
3、受托方在《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授权范围
陈东、
内谨慎勤勉地依法行使委托权利;对委托方在《表
收购报告 江苏捷
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授权范围内谨慎勤勉地依
书或权益 登 智 能 关于表决权委 不低
法行使委托权利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委托方均予 2020 年 12 履行
变动报告 制 造 科 托及一致行动 于 18
以认可并承担相应责任。若受托方违反《表决权 月 22 日 中
书中所作 技 有 限 人的承诺 个月
委托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导致产生不利于委托方
承诺 公司、
的法律后果,则应由受托方承担责任,如果委托
汪敏
方已经承担责任的,受托方应对委托方进行赔偿
或补偿。4、委托方将其所持有的剩余全部股份的
表决权委托给江苏捷登行使,委托方与江苏捷登
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
为一致行动人的情形,一致行动的时间期限和解
除条件与表决权委托的约定一致,即委托方承诺
与受托人的一致行动人关系期限不低于 18 个月。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陈东先生被动减持导致,陈东先生作为江苏捷
登的一致行动人,在承诺的锁定期内减持了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4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其他相关说明
3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东先生前次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已
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陈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汪敏女士未来12
个月内是否增持或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尚无明确计划;其一致行动人江苏捷登
未来12个月内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江苏捷登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
《关于核准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331号)及相关规定按计划开展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若未来发
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陈东先生及其
一致行动人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
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陈东先生本次权益变动数量合
计为2,801.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565%,未能在减持比例达到公司已
发行股份的5%时及时停止减持。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制定了维持控制权稳定性
的措施,可以保障公司控制权的稳定,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披露的《宝馨
科技和中原证券关于请做好宝馨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
之回复报告》之“问题一:关于控制权稳定性”的相关内容。另外,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公司股东屠文斌、施玉庆夫妇合计持有公司2,77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为5.0015%,为保证江苏捷登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屠文斌、施玉庆
夫妇出具了《关于不谋求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其均为宝
馨科技的财务投资者,目前不存在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相关措施,将来也不会
以任何方式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
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4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关于不谋求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的承诺》。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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