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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馨科技: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的鉴证报告2022-08-16  

                                                                                          特殊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普通合伙   )
                             苏 亚 鉴 [2022] 35 号



                       关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的鉴证报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馨科技公司)管理层
编制的截止 2022 年 8 月 8 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进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宝馨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宝馨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
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
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
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宝馨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1
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宝馨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宝馨科技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
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南京市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2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一、编制基础

       本专项说明系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

的。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331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江苏捷登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16,6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96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 49,136.00 万元(人民币,下同),减除发行费用 769.02 万元(不含税)

(四舍五入后,下同)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8,366.97 万元 1。

       2022 年 7 月 29 日,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募集资金扣除部分保荐费和承销费

480.00 万元(不含税)后的余额 48,656.00 万元汇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募集资金

已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出具的“苏亚验[2022]15

号”《验资报告》验证。

       三、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0 年度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披露的募集

资金用途,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公司实际偿还相应银行贷款及有息负债进度不一致,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偿还,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或对相关银行贷款及

有息负债予以续借,待募集资金到账后归还。在相关法律许可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

围内,公司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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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专项说明中所列示的数据之间的直接计算可能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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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的有息负债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短期银行借款                                                                     29,851.49
短期内需偿付的其他有息负债                                                        6,396.08
                     合计                                                        36,247.57


    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截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日(即 2021 年 1 月 27 日)止的有息负债。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8 月 8 日止,公司已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偿还前述到期有息负债的累计

金额为 27,245.03 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27,245.0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短期银行借款                         29,851.49               20,848.95           20,848.95
短期内需偿付的其他有息
                                      6,396.08                6,396.08            6,396.08
负债
         合计                        36,247.57               27,245.03           27,245.03


    五、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置换安排

    根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的“苏亚验[2022]15 号”

验资报告,截至 2022 年 7 月 29 日止,本公司已收到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划入

募集资金款总计 48,656.00 万元,该款项分别汇入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账户 305002002012010008238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账户 1102181419100049585)、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

分行(账户 9550880061374100323)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律师费用、审计与验资

费用、信息披露费用、材料制作费、证券登记费、印花税以及保荐费承销费余款等发行费

用尚未扣除。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需支付发行费用 769.02 万元(不含税),为保证本公司上市工作

的顺利进行,本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截至 2022 年 8 月 8 日止,发行
费用中 92.03 万元(不含税)已从本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支付,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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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金额(不含税)           自筹资金实际支付金额(不含税)
   1        保荐费、承销费                    500.00                               20.00
   2              律师费                      136.79                               50.00
   3         审计与验资费                         75.47
   4          信息披露费                          22.64
   5          材料制作费                           6.37                             6.37
   6          证券登记费                          15.66                            15.66
   7              印花税                          12.09
           合计                               769.02                               92.03


    注: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将募集资金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前,已扣除保荐
费和承销费 480.00 万元(不含税)。截至本说明日止,公司尚有律师费 86.79 万元、审

计与验资费 75.74 万元、信息披露费 22.64 万元、印花税 12.09 万元未支付。

    六、置换募投资金的实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须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

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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