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馨科技:宝馨科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08-31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馨科技”)为进一步
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
干员工,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
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
公司制订了《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
保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
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提
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关
键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公司(含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宝馨科技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
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上激励对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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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
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
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
责本激励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中心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负责向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
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业绩/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行权/解除限售将根据公司、子公司(激励对象为子
公司员工)、激励对象三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3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之一。公
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2.00 亿元。
解除限售期
第二个行权期/
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 3.80 亿元。
解除限售期
第三个行权期/
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4.50 亿元。
解除限售期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后的上市公司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他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
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
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
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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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不得行权/解除限售,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计划行权份额/按授予价
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二)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当激励对象为子公司员工时,本激励计划在 2023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
年度对激励对象所在的子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并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
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激励对象所在的子公司业绩指标考核
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对应的行权/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业绩指标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子公司层面行权/解除
100% 90% 80% 0%
限售比例
(三)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
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S”、“A”、“B”、“C”、“D”、“E”、“F”七个
等级。
考核结果 S/A B C D E/F
个人层面行权/
100% 90% 80% 50% 0%
解除限售比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考核条件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为上市公司集团层面员工
的:个人当年可行权/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
行权/解除限售比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考核条件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为上市公司子公司员工的:
个人当年可行权/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解除限售额度×子公司层面行
权/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未能全部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注
销/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第六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每期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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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3 年-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考核一次。
第七条 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等相关部门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
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请公司董事会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批。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中心沟通解决。
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
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3、考核结果作为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行权/解除限售的依据。
(二) 考核记录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中心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档案,考核结果
作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2、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要重新修改或重新
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3、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 5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由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统一销毁。
第九条 附则
(一)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 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本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由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执行。
(三)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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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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