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馨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22-09-21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作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拟签署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拟签署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
旨在凭借公司高效光伏异质结电池领域的生产基地、行业经验和融资能力,以及
张春福教授、朱卫东副教授及其团队在钙钛矿和硅基钙钛矿叠层技术领域的技术
及研发能力,安徽大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资金实力,三方强强联手,优势互补,
逐步实现公司战略布局,提高产品光电转化效率及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整体实
力。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
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拟签署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
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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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独
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凌云志 ________________
姚立杰 ________________
高鹏程 ________________
2022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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