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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馨科技:2022-127--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2022-11-15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2-127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系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在《2020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中已披露仲裁案件的进展,暂
未开庭审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约1.6亿元及仲裁的相关利息和法律费用及开支;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
对本仲裁下的实质性争议的裁定,故公司尚无法判断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 本次重大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告披露的重大仲裁为公司已在《2020年年度报告》及《关于累计诉讼、
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1)等相关公告中披露的瑞典阿帕尼电能
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典阿帕尼”)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对公司和陈东先
生提起的关于《唯一性合作协议》纠纷仲裁案件,仲裁编号为HKIAC/A20287。
    在该仲裁提起时,瑞典阿帕尼以公司违反《唯一性合作协议》为由,要求公
司赔偿人民币4,000万元及利息,时任公司董事长陈东先生承担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获悉代理律师转告的瑞典阿帕尼向仲裁庭提交的《申请人关于被
申请人答辩和反请求的完整回复书》(以下简称“《回复书》”)中的指控性质
和瑞典阿帕尼的索赔金额,瑞典阿帕尼在该《回复书》中更新了其仲裁请求。

    二、 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2018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机构仲裁规则》及香港的《仲裁条例》,公司

                                    1
有义务对仲裁程序进行保密。公司对仲裁情况做如下概括性披露:
     1、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瑞典阿帕尼电能技术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2020年12月9日的《仲裁通知》中,陈东先生也被列为被申请人,但随后
瑞典阿帕尼于2021年6月4日撤回了对陈东先生的索赔。
     2、仲裁的开始
     瑞典阿帕尼通过其2020年12月9日的《仲裁通知》,对公司发起在香港国际
仲裁中 心的 仲裁 。 具 体内容 详见 公司 分别 于2021年 4月 30日 在 巨潮资 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中第五节 重要事项
之“十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于2021年9月14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
告 编 号 : 2021-111 ) 、 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第六节 重要事项
之 “ 十 一 、 重 大 诉 讼 、 仲 裁 事 项 ” 、 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第六节 重要事
项之“八、诉讼事项”。
     3、寻求的救济
     在瑞典阿帕尼的《回复书》提交之前,瑞典阿帕尼的要求包括:命令公司向
瑞典阿帕尼支付以下款项:
     (1)就公司被指违反协议的行为赔偿人民币4,000万元。
     (2)仲裁的相关利息和法律费用及开支。
     在瑞典阿帕尼的《回复书》中,瑞典阿帕尼的要求包括:命令公司向瑞典阿
帕尼支付以下款项:
     (1)就公司被指违反协议的行为赔偿大约人民币1.6亿元。
     (2)仲裁的相关利息和法律费用及开支。
     4、公司的反请求
     公司在2021年12月14日的《答辩和反请求书》中,指控瑞典阿帕尼错误地终
止了协议,并提出反请求。



                                           2
               三、 仲裁的主要事件
               1、2020年12月17日,公司收到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邮寄的《仲裁通知》;
               2、2021年2月9日,公司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发出《对仲裁通知的答复》;
               3、2021年5月28日,仲裁庭举行第一次程序性聆讯会议(即案件管理会议);
               4、2021年6月4日,瑞典阿帕尼撤回对陈东先生的索赔;
               5、2021年8月,瑞典阿帕尼更换其代理律师;
               6、2021年9月6日,瑞典阿帕尼向仲裁庭提交了本仲裁的《仲裁申请书》;
               7、2021年12月15日,公司向仲裁庭提交了《答辩和反请求书》;
               8、2022年10月28日,瑞典阿帕尼向仲裁庭提交了《回复书》;
               9、近日,公司代理律师简要地告知公司有关《回复书》中的指控的性质和
          瑞典阿帕尼的索赔金额(就瑞典阿帕尼已经明确的金额而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仲裁庭尚未就本仲裁的实质性争议作出任何决定。根据
          最新的程序时间表,仲裁庭庭审定于2023年3月举行。

               四、 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本次公告前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主要是劳动纠纷、小额合同纠纷等事项,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规定的重大诉讼披露标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单独披露过的诉讼或仲裁
          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
          为人民币5,746.5498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9.14%。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相关情况如下:
                     被告/被                                           公司收到受理
       原告/申请人                                                                    涉案金额
序号                 申请人/     案由    受理机构       案号           通知书或应诉              进展情况
         /上诉人                                                                      (万元)
                     被上诉人                                          通知书的时间
                                     单笔涉案金额1,000万元(含)及以上
                                                                                                 2022 年 2
                                                                                                 月 24 日已
                     南京友智   建设工
       湖南湘江电                        内蒙古巴    (2022)内                                  开庭调解,
                     慧网电力   程施工
 1     力建设集团                        林右旗法   0423 民初 238       2022-01-21    1,264.8767 调解协议
                     科技有限   合同纠
       有限公司                          院              号                                      已签,调解
                     公司       纷
                                                                                                 书已收;
                                                                                                 2022 年 8



                                                    3
                     被告/被                                          公司收到受理
       原告/申请人                                                                   涉案金额
序号                 申请人/     案由      受理机构       案号        通知书或应诉              进展情况
         /上诉人                                                                     (万元)
                     被上诉人                                         通知书的时间
                                                                                                月 17 日,
                                                                                                收到强制
                                                                                                执行通知
                                                                                                书, 月 24
                                                                                                日双方签
                                                                                                署《执行和
                                                                                                解协议》,
                                                                                                和解协议
                                                                                                正常履行
                                                                                                中
       中国华电科    南京友智   建设工     大连市沙
                                                      (2022)辽 0204
 2     工集团有限    科技有限   程合同     河口区人                    2022-10-28    3,486.6138 未开庭
                                                       民初 9388 号
       公司          公司       纠纷       民法院
                                         单笔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下
                        单笔涉案金额 1,000 万元以下的案件                             995.0593 -
                                         合计                                        5,746.5498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新增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未结诉讼、仲裁事项。

               五、 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代理律师对瑞典阿帕尼向仲裁庭提交的《申请人关于被申请人答辩和反
          请求的完整回复书》的初步分析如下:
               1、瑞典阿帕尼在《回复书》中给出了其认为的公司违约的一些具体指控,
          并试图计算、逐项累加了约定的损害赔偿金。
               2、公司代理律师正在准备陈词以回应、否认瑞典阿帕尼指控的违约行为,
          并根据《答辩和反请求书》进一步准备公司的反请求的具体内容。代理律师将按
          仲裁庭程序令中规定的时间表协助公司提交公司回应的陈词。
               故公司尚无法判断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依法
          主张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亦
          将根据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六、 其他说明


                                                      4
    如果本公告,包括备查文件中所列的任何文件,包含有任何受法律专业特权
保护的内容(包括法律意见特权和诉讼保密特权),本公司不因为对本公告的内
容以及任何备查文件的内容的披露而放弃、本公司也不应被视为放弃或削减任何
特权或类似的保护和特权。

    七、 备查文件
    1、律师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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