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馨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22-12-17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作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提供信用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是为
了满足参股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被担保对象资信状况良好,未来具备
一定的偿还债务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公司在审议上述担保事项
时均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了相关决策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提供信用担保额度预计的议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生
产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预测,上述交易符合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定价公
允,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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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独
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凌云志 ________________
姚立杰 ________________
高鹏程 ________________
2022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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