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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馨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3-03-15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拟审议事项的有关文件,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捷登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捷登”)、
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拟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
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3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任何反担
保。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捷登、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银行
授信担保是为支持公司的发展,有助于解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并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经认真审阅拟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符合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包括财务审计
和内部控制审计)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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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于控股股东拟对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在召开本次董事会前,我们认真阅读了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文件,认为本次
控股股东江苏捷登拟对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战略需要及资
金使用规划,为降低资金成本,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时符
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本次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
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对控股股东拟对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
项无异议,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并
且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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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
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凌云志 ________________




      姚立杰 ________________




      高鹏程 ________________




                                                 2023 年 3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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