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相关规定,作为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一次会议《关于公司债权转移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此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收回回购款项,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交易,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傅坚政 徐杰震 夏祖兴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