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字火腿: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2-03-10
证券代码:002515 证券简称:金字火腿 公告编号:2022-013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9 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金字
火腿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28 号)
(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内容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施延军、吴月肖、王启辉:
我局在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中发现,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字
火腿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期货交易发生重大损失未及时披露
2021 年 1 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金字火腿拟开展生猪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实际操作中,因期货头寸与现货实际需求不匹配,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属于套期
无效的情形。截至 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期货账户累计产生浮亏 1,131.01 万元,
占 2020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9.07%,且首次超过 1000 万
元,达到披露要求。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期货账户累计实际亏损金额为 5,510.53
万元,占 2020 年归属于公司净利润的 92.92%。公司直至 2022 年 1 月 27 日才对
上述期货交易重大损失进行披露,存在重大损失披露不及时的情形。
(二)公司收到大额员工赔偿未及时披露
交易员杨凯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将期货合约卖出平仓,导致公司发生重大
损失,按考核规定予以全部赔偿。2021 年 9 月 29 日和 9 月 30 日,公司共收到
杨凯 5,510.53 万元赔偿款,占 2020 年归属于公司净利润的 92.92%,但直至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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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 月 27 日才对上述赔偿款进行披露。杨凯的大额赔偿构成公司额外收益,公
司未按规定及时对上述赔偿进行信息披露。
(三)会计处理不规范导致三季报披露不准确
公司未对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进行准确的会计核算,未在收到杨凯大额赔偿
款时进行准确的会计处理,导致公司 2021 年三季报披露不准确。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披露《关于 2021 年第三季度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 2021 年三季
度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四)超额保证金未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
2021 年 9 月,公司期货账户累计投入资金 7,000 万元,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
的 5,000 万元额度,超额投入期货账户的保证金未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
此外,金字火腿的期货业务风险控制制度存在对账户缺乏有效监管、操作授
权管理不到位等缺陷。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
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规定,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三条规定。金
字火腿时任董事长施延军、时任总裁兼财务总监吴月肖、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启辉
对上述违规事项承担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 182 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施延军、吴月
肖、王启辉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
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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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从 2021 年 9 月 30 日开始已停止期货相关业务操作,并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就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体进展进行了详细披露,详见公告。
2、公司未对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进行准确的会计核算,导致公司 2021 年三
季报披露不准确。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了该事项,对相关
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详见 2022 年 1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 2021 年第三季度报
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3、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金字火腿股份
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就前述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相关情
况进行问询,公司及年审会计师已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进行了答复,详见 2022
年 2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1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专项说明》。
4、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浙江
证监局的相关要求切实整改,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
信息披露质量,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
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5、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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