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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字火腿: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字火腿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2-06-16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富春路 308 号华成国际发展大厦 12 层
电话:0571-89838088          传真:0571-89838099
邮编:310020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金字火腿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字火腿”)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
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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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已于 2022 年 5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刊登《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
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
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
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 14:00 在浙江省金华市工业园区
金帆街 1000 号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15 日 9:15-15:0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356,897,015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480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
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 名,均为
截至 2022 年 6 月 10 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309,046,403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31.5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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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
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提供的数据显示,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
行表决的股东共计 16 人,代表股份 47,850,61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8911%。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
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18 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49,165,06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255%。

     (注:中小投资者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
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
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公司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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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结果合并统计,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出席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
联股东任贵龙、施延军、施雄飚、薛长煌、严小青需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102,9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56%;反对 38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59%;
弃权 4,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本议案获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8,779,5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59%;反对 381,0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49%;弃权 4,5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针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均回避了
表决,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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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金海燕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马茜芝                               陈   霞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