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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恺英网络: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2019-01-29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19-010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
函[2019]第 30 号),要求本公司就于 2019 年 1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
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所述控股子公司上海恺英网络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恺英”)于近日收到长沙中院送达的通知书((2018)
湘 01 执保 216 号)事项作出补充说明。本公司现就相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请补充说明《阿拉德之怒》手机游戏对你公司前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以及停止自己或授权他人或通过第三方平台提供《阿拉德之怒》手机游戏的下
载、安装、宣传及运营行为对你公司后续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

    控股子公司上海恺英自 2017 年下半年推广《阿拉德之怒》手机游戏(以下
简称“该游戏产品”),截止 2017 年末,该游戏产品的市场表现较好,但该游
戏产品的经营业绩未对本集团 2017 年度及 2018 年前三季度的经营业绩产生较
大影响。
    根据通知书((2018)湘 01 执保 216 号),上海恺英等相关被告应立即停止
自己或授权他人或通过第三方平台提供《阿拉德之怒》手机游戏的下载、安装、
宣传及运营行为(以下简称“该等停止运营及授权”),效力维持至本案判决生
效日止。
    执行该等停止运营及授权对本集团自此以后的一段期间内经营业绩的影响,
受该游戏产品自身的生命周期、本集团未来其他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市场宏
观环境等因素影响,该游戏产品和本集团在该期间内经营业绩无法预测,因此


                                    1
无法判断相关影响。
           二、请以列表形式说明长沙中院诉中禁令裁定出具时间、复议决定出具
时间、执行通知书出具时间及各项时点你公司知悉或应当知悉时间,是否按照
《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若是,请说明披露时间和披露情况,若否,请详细说明原因。
       1、上述法律文件的出具及送达时间如下:
                                                                                 法律文件
序号        法律文件                   法律文件标题                 出具日期
                                                                                 送达日期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1       诉中禁令裁定                                              2017-12-28   2017-12-31
                           ((2017)湘 01 民初 4883 号)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       复议决定                                                  2018-10-28    2018-12-4
                           ((2017)湘 01 民初 4883 号)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
 3       执行通知书                                                2018-12-19    2019-1-16
                           ((2018)湘 01 执保 216 号)
       2、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
元的,应当及时披露;未达前款标准或无具体涉案金额的,认为可能对公司股
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等,也应当及时披露。
       3、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说明
       (1)诉中禁令裁定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收悉民事起诉状及相关文件,同时长沙中院对
该游戏产品作出诉中禁令裁定。
       截止当时,该案件涉及诉争金额(包括深圳腾讯于起诉状中请求判令包括
上海恺英在内的四被告赔偿经济损失等共计人民币 5,000 万元,和停止运营该
游戏产品涉及金额,下同)未达到本集团 2016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即
人民币 3.39 亿元),故本公司未就诉中禁令裁定事项披露临时公告。
       本公司于 2017 年度报告、2018 年半年度报告中,就该案件及其进展作出说
明如下:
       定期报告                                   说明内容
                       “恺英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从长沙中院收到本案起诉状及相关材料,
 2017 年度报告         同时长沙中院对阿拉德之怒做出诉中禁令的裁定。恺英已经向长沙中
                       院就诉中禁令的裁定提出复议听证申请,长沙中院在 2018 年 1 月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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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报告                                 说明内容
                  日举行了复议听证。现在本案诉中禁令的最终结果要等待法院的复议
                  结果,同时本案处于一审前的准备当中。”
                  “恺英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受从长沙中院收到本案起诉状及相关材
                  料,同时长沙中院对阿拉德之怒做出诉中禁令的裁定。恺英已经向长
 2018 年半年报    沙中院就诉中禁令的裁定提出复议听证申请,长沙中院在 2018 年 1
                  月 18 日、4 月 11 日先后举行了复议听证。现在本案诉中禁令的最终
                  结果要等待法院的复议结果,同时本案处于一审前的准备当中。”
       (2)复议决定
    2018 年 12 月 4 日,本公司收悉复议决定,上海恺英等相关被告的复议请求
被驳回。
   截止当时,该案件涉及诉争金额未达到本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 10%(即人民币 4.82 亿元),故本公司未就复议决定事项披露临时公告。
   (3)执行通知书
   2019 年 1 月 16 日,本公司收悉长沙中院的执行通知,通知上海恺英等相关
被告立即执行复议决定。
   鉴于执行通知书内容的确定性和执行性,结合本公司在年度初步审计工作中
预估该游戏产品于 2018 年度对本公司经营业绩有一定影响,出于信息披露的谨
慎性,本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股票交易收市后上传相关公告,就本次诉讼
的进展进行披露。

       三、你公司认为对应的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没有其他应予说明事项。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诉
讼的后续进展,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
险。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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