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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恺英网络: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9-02-02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19-011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 日以邮件
方式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和议案,会议于
2019 年 2 月 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
本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
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悦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于 2019 年 1 月届满,根据《恺英网络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同意提名金锋先生、陈永聪先生、冯显超先生、李刚先生、李思韵
女士、郝爽先生、黄法先生、朱亚元先生、傅蔚冈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其中:黄法先生、朱亚元先生、傅蔚冈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本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无异议。
    本议案还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经交易所审核无异
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请见附件。

                                    1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二月一日




             2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金锋先生,1988 年 7 月出生,现任本公司董事、联席董事长。
    金锋先生于 2011 年 7 月至 2018 年 1 月历任浙江盛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产品
经理、市场总监;2018 年 1 月至今任浙江盛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裁及 CEO;
2018 年 7 月至今任恺英网络董事,于 2018 年 7 月至 2018 年 9 月任恺英网络副
董事长,于 2018 年 9 月至今任恺英网络联席董事长。
    金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
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金锋先生不存在与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
   经本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金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目前,金锋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票。


(2)陈永聪先生,1983 年 8 月出生,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陈永聪先生于 2012 年 8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国
内平台事业部负责人;2014 年 1 月至 2016 年 2 月任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兼游戏事业群总经理;2017 年 3 月至 2018 年 7 月任本公司游戏事业群
总经理兼首席运营官;2016 年 1 月至 2018 年 7 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8 年 7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陈永聪先生于 2007 年 7 月获华南理工大学工学学士学位。
   陈永聪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陈永聪先生不存在与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3
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
   经本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陈永聪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目前,陈永聪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25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01%);陈永聪先生通过上海骐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
公司股票 54,075,00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51%)。


(3)冯显超先生,1982 年 4 月出生,现任本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冯显超先生自 2008 年 10 月与王悦先生一同创立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于 2012 年 1 月至今历任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董事;2016 年 1 月至
今任本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冯显超先生现为上海市陕西榆林商会会长。
   冯显超先生于 2008 年 1 月毕业于长安大学。
   冯显超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
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冯显超先生不存在与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
   经本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冯显超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目前,冯显超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260,471,808 股(占本公司总
股本的 12.10%),通过上海圣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制本公司股票
80,720,32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75%)。


(4)李刚先生,1987 年 7 月出生,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李刚先生于 2009 年 2 月至 2010 年 7 月任中卓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运
营经理;2010 年 11 月至 2012 年 2 月任上海双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市场总监;
2012 年 2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上海从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总监;2012 年 9
月至 2013 年 2 月任武汉中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运营总监;2013 年 3 月至今任上


                                    4
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及手游事业群总裁;2018 年 9 月至今任本公司
副总经理。
    李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
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李刚先生不存在与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
    经本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李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目前,李刚先生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李刚先生通过上海骐飞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9,269,98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的 0.43%)。




(5)李思韵女士,1987 年 9 月出生。
   李思韵女士于 2011 年 5 月至 2013 年 6 月任上海盛浪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市场
总监;2013 年 6 月至 2014 年 10 月任无锡七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商务副总监;
2014 年 10 月至 2016 年 9 月任无锡蛮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商务总监;2016 年 11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彩虹马游戏工作室创始人;2017 年 4 月至今任浙江九翎网络
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李思韵女士于 2010 年 7 月毕业于华南农业大学理学院应用化学系。
    李思韵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李思韵女士不存在与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


                                      5
   经本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李思韵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目前,李思韵女士不持有本公司股票;李思韵女士持有本公司重要子公
司浙江九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35%股权。


(6)郝爽先生,1979 年 9 出生,现任本公司董事。
   郝爽先生于 2001 年至 2008 年曾就职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会计
师事务所、德勤会计师事务所。2008 年至今就职于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现
任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风控部执行董事。
   郝爽先生于 2001 年 7 月毕业于山东财经大学。
   郝爽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
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郝爽先生不存在与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
   经本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郝爽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目前,郝爽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票。


(7)黄法先生,1982 年 8 月出生。
   黄法先生于 2004 年 8 月至 2012 年 6 月历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
经理、审计经理;2012 年 7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3258)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2018
年 12 月至今任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
代码:300637)独立董事;2018 年 4 月至今任桐乡市巨星针织机械制造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黄法先生于 2004 年 6 月获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学士学位。
   黄法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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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
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黄法先生不存在与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
   黄法先生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经本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黄法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目前,黄法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票。


(8)朱亚元先生,1965 年 7 月出生。
   朱亚元先生于 1998 年 12 月至今任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
2017 年 6 月至今任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
券代码:002779)独立董事。
   朱亚元先生现为浙江省律师协会证券与资本市场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杭州市
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创业投资协会理事、杭州市创业投资
协会副会长。
   朱亚元先生于 1987 年 7 月获得浙江大学(原杭州大学)法学学士学位。
    朱亚元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朱亚元先生不存在与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
   朱亚元先生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经本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朱亚元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目前,朱亚元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票。


(9)傅蔚冈先生,1977 年 12 月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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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傅蔚冈先生于 2003 年 7 月至今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院长助理、执行院
长、院长;2014 年 9 月至今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1 月至
今任博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6 月至今任上海十方生态园林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6 月至今任东英金融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
公司,股票代码:001140)非执行董事。
   傅蔚冈先生于 2000 年 7 月获西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于 2009 年 7 月获
浙江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傅蔚冈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傅蔚冈先生不存在与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
   傅蔚冈先生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经本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傅蔚冈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目前,傅蔚冈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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