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恺英 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黄法、朱亚元、傅蔚冈 2019 年 4 月 10 日 (本页无正文,为《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黄 法) (朱亚元) (傅蔚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