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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恺英网络: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10-31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19-138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
实际出席董事 7 名,陈永聪董事因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已被上海市
公安局正式逮捕,故未出席会议;金锋董事长因涉嫌内幕交易罪被上海市公安
局逮捕,故未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
有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沈军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
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编制和审核《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
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盛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

                                    1
州分公司拟向自然人宋伟丽女士租赁办公用房并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因宋
伟丽女士系公司董事、董事长金锋先生的家属,故该事项为关联交易。关联董
事金锋先生因涉嫌内幕交易罪被上海市公安局逮捕,未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交
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子公司房屋租
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范波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同意聘任范波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王雷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代

理财务总监(范波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变更财务总监
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31 日




                                    2
附件:
   范波先生简历
   范波先生,1973 年 1 月出生,2012 年 2 月获华东师范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
位,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范波先生拥有多年跨国外资上市公司和特大型国企(合资)财务工作经验,
曾任飞索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AMD 全资子公司)财务商务经理、华生制药有
限公司中国区财务经理、泰科安全设备有限公司高级财务分析经理、安吉汽车

租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上海车速递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等职务。
   范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截至目前,范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范波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
   经本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范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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