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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恺英网络:关于子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10-31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19-140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盛和网
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以下简称“盛和杭州”)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盛和
杭州拟向自然人宋伟丽女士租赁办公用房(以下简称“该房屋”)并签订《房屋租
赁协议》。公司已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
事金锋先生因涉嫌内幕交易罪被上海市公安局逮捕,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独立
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租赁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双方

    甲方:宋伟丽女士;

    乙方:浙江盛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二)关联关系

    宋伟丽女士系公司董事长金锋先生之家属,盛和杭州系公司持股71%的控股
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
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办公用房坐落于萧山区宁围街道保亿中心 B 座 F41,该房
屋建筑面积 1700 平方米。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租金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租赁期限

       自2019年12月2日至2020年12月1日。

       (二)租金支付方式及付款安排

       1、该房屋的租金单价为人民币3元/平方米/天。该价格不含物业管理费、水
费(总表按户分摊)、电费(一户一表)、电话费、公共能耗费等在租赁期内发
生的一切使用费用,年租金共计人民币1,836,000元;

       2、该房屋的设备管理费单价为人民币0.8元/平方米/天,年租金共计人民币
489,600元。设备包括:26台空调;
       3、该房屋押金人民币180,000元待租赁期满结清费用后,甲方应于结清当日
将押金全额退还乙方。乙方如未按规定结清有关费用,甲方有权拒还押金。如乙
方结清,甲方得全额退还押金;

       4、房屋租金及设备管理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每3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人
民币581,400元。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0.5‰支付违约
金。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一方有违约行为,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壹拾万元整。

       1.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逾期支付租金达六十日以上;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乙方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4)乙方不得提前退租,已交房租不予以退还。
    2、有下列行为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延迟交付该房屋达十日的;
    (2)甲方擅自将该房屋再次出租他人的;
    (3)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4)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5)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四)交付、返还时间
    1、交付:甲乙双方自签订租赁合同后,甲方按约定条件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经双方移交房门钥匙及物业确认后视为交付完成。
    2、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钥匙及物业确认后视
为返还完成。

    (五)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无。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租赁作为公司子公司盛和杭州的办公场所,以满足其日常经营需要,属
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以同地区、同时段、相似配套水平的房屋报价

为参考,符合市场定价原则,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9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205.72 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盛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
州分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公平、合理、公允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未发现侵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独立意见
    本次办公用房的租赁价格参照市场价格执行,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金锋先生因涉嫌内幕交易
罪被上海市公安局逮捕,未出席本次会议,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于以上,我们同意本次子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房屋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