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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恺英网络:关于股权转让方承诺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2019-11-12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19-147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转让方承诺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期协议签署情况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恺英网络”)

于 2018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
子公司收购浙江九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于 2018 年 6 月 22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浙江九翎网
络科技有限公司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上
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恺英”或“受让方”)与李思韵、黄

燕、周瑜、张敬四人先后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与《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以下合称“协议”),协议约定:上海恺英以 106,400 万元人民币收购浙江九
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九翎”)股东周瑜、黄燕、李思韵及张敬
(以下简称“转让方”)合计持有的浙江九翎 70%股权;同时转让方承诺于本次
股权转让完成后 12 个月期间届满前按照法律规定的合法方式投入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的资金购买本公司股份(详见公告 2018-042、2018-043、2018-051、
2018-052)。
    二、转让方履行承诺的后续进展
    2019 年 7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权转让方承诺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91),根据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并经公司核实,股权转让完

成后 12 个月期限届满时,转让方共投入人民币约 1.06 亿元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公
司股份 30,889,0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435%,未按照协议约定足额购
买公司股票。
    2019 年 8 月 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
证监局”)向周瑜、黄燕、李思韵、张敬出具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即《关于
对周瑜、黄燕、李思韵、张敬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9】38 号,责令
四人继续履行承诺,并在 2019 年 8 月 30 日前提交切实可行的整改报告,包括但

不限于短期内购买计划和预计完成时间。期间,福建证监局约谈了相关转让方。
之后,周瑜、李思韵、黄燕、张敬向福建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2019 年 9 月 20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
于对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
【2019】第 47 号),要求公司补充转让方整改报告的主要内容以及增持预计完

成的时间。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 年半
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9-128),公告了有关转让方向福建证
监局回复的内容。
    为落实整改报告所述事项,经过多次商谈,上海恺英与转让方拟签署《股权
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转让方

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前按照补充协议约定且合法的方式投入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的资金购买恺英网络股票,并在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向上
海恺英支付人民币 2,000 万元作为补偿金。上述事项分别于 2019 年 9 月 24 日、
2019 年 10 月 11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告 2019-123、2019-124、2019-131)。

    三、转让方履行承诺的最新进展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签署补充协议后,公司通过邮件、
电话等方式多次敦促转让方签署补充协议。并根据已聘请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建
议,组织现场会议讨论补充协议签署事宜,但由于相关转让方不予配合,会议未
能成功召开。截止本公告日,上述四位转让方中仅周瑜签署了补充协议。

    公司将继续跟进补充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如黄燕、李思韵、张敬未在合理
期间签署补充协议,或各转让方签署补充协议后未按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公司
拟采取下列措施:
    1、就补充协议未完全签署事项,公司将与专业法律服务机构进一步论证后
续事宜;

    2、拟尽快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发送律师函、提起诉讼等应对措施,追究相关
转让方的违约责任,依法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利益;
    3、将相关情况向监管部门汇报,提请监管部门给予关注、支持。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相

关信息。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