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恺英网络: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19-12-26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19-157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者“公司”)全资子公司上
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恺英”或“被告 2”)于 2017 年 4
月 17 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应
诉通知书》(2017)沪 73 民初 123 号等法律文书,原告蓝沙信息技术(上海)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沙公司”或者“原告”)向法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1)判令 Wemade Entertainment Co.,Ltd.(娱美德娱乐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娱美德”或“被告 1”)停止在中国大陆、香港地区范围内将《Legend of
Mir II》的相关著作权授权给上海恺英的侵权行为;
    (2)判令娱美德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9900 万元;
    (3)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 90 万元;

    (4)判令两被告在《中国知识产权报》刊登公告,并在被告各自官方网站
首页显著位置上连续三十天刊登公告,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公告内容需征得原告
的书面许可;
    (5)判令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7-049)。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上海恺英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收到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17)沪 73
民初 123 号之二】,原告蓝沙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法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现原告申请撤诉,于法不悖,可与准许。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蓝沙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 541,300 元,减半收取计 270,650 元,由原告蓝沙公司负担。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没有其他应予披露而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对 2018 年年报问询函剩余问题的回复公告》、《关于对

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9-082、2019-083),2019
年 7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
2019-105),和 2019 年 8 月 27 日披露的《2019 年半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
第八、诉讼事项与第十节财务报告第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 2、或有事项(1)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鉴于法院同意原告蓝沙公司撤诉,故本次诉讼的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没有影响。
    2、本公司将对诉讼仲裁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沪 73 民初 123 号之二】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