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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恺英网络: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22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公司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的股

票来源,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
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公司
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三)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
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
    (四)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
资金状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回购股份方案。
    二、《关于<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经核查,我们未发现公司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的情形;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
配等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

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
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长期、稳定发展;稳定公司管理人员并充
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整体凝聚力,进而促进公司竞争力;
    (四)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依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审
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法、朱亚元、傅蔚冈
                                                      2020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