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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恺英网络:关于控股子公司仲裁进展的公告2020-04-07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20-034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仲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仲裁事项概述
    1、2018 年 6 月 8 日,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以下简称“ICC”)受理 ChuanQi
IP Co.,Ltd.(即传奇 IP 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传奇 IP”)对德清盛乐网络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清盛乐”)和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浙江九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
九翎”)的仲裁申请[案号:23694/HTG],传奇 IP 主张:浙江九翎、德清盛乐应
向其支付月度分成费用和奖励金共计约人民币 1.3 亿元以及其他赔偿金、利息
等。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
告编号 2019-087);2019 年 6 月 22 日披露的《2018 年年度报告(更新后)》,
第五节重要事项第十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与第十一节财务报告第十四、承诺
及或有事项 2、或有事项(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2、2019 年 6 月 28 日,传奇 IP 向 ICC 递交了一份《回复备忘录》,在备忘
录中传奇 IP 主张:浙江九翎、德清盛乐向其支付月度分成费用和奖励金共计人
民币 3.7 亿元以及其他赔偿金、利息等。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3 日披露的《关
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9-094)、于 2019 年
7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9-105)。
    二、本次仲裁事项进展
    近日浙江九翎收到 ICC 的《仲裁案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a. 德清盛乐、浙江九翎(以下简称“被申请人”)未履行所述义务,违反
了其在授权许可协议项下的义务;
    b. 被申请人于 2019 年 11 月 11 日拒绝履行授权许可协议;
    c. 传奇 IP(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2019 年 11 月 11 日接受被申请人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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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绝履行授权许可协议的书面通知,授权许可协议已于当天有效终止;
    d.至授权许可协议终止之日(即 2019 年 11 月 11 日),被申请人应向申请
人支付未付的授权许可使用费人民币 449,306,054 元;
    e. 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未付的奖励金人民币 6,000,000 元;
    f. 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上述(d)和(e)项裁决所载金额对应的利息:未
付的许可使用费利息,人民币 23,403,073 元;未付的奖励金利息,人民币 649,676
元。
    g. 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以裁决书所裁全额本金人民币 455,306,054 元
为基数,以单利 5.33%年利率为利率,从 2019 年 11 月 12 日至本裁决作出日之
间的利息;
    h. 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以裁决书所裁全额本金人民币 455,306,054 元
为基数,以单利 5.33%年利率为利率,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次日至被申请人实际
付款日之间的利息;
    i. 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其律师费用,金额为 1,073,106.55 美元;
    j. 被申请人应承担并支付 75%的仲裁费用,即 757,500 美元,该费用由 ICC
仲裁院确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 582,500 美元作为仲裁费用;
    k. 根据仲裁庭调查结果,及前述(i)项和(j)项裁决,各方应自行承担各自
费用包括本仲裁产生的法律费用;
    l. 九翎公司和德清公司作为被申请人对上述条款规定的各项违约行为,对
传奇公司受偿的每笔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m. 驳回各方在本仲裁中提出的所有其他请求、反请求和救济请求。
    根据 2020 年 4 月 3 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行折算价,以上合计约为人民币
5.0182 亿元。(该金额暂计至 2020 年 4 月 3 日)。
       三、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没有其他应予披露而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对 2018 年年报问询函剩余问题的回复公告》、《关于对深
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 2019-082、2019-083),2019 年
6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87);2019
年 6 月 22 日披露的《2018 年年度报告(更新后)》,第五节重要事项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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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与第十一节财务报告第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 2、或有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2019 年 7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对深
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9-105),和 2019 年 8 月 27
日披露的《2019 年半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第八、诉讼事项与第十节财务
报告第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 2、或有事项(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
事项。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 2019 年度业绩快报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已充分考虑上述仲裁案件对
2019 年度利润产生的影响,由于该仲裁裁决赔偿金额已远超浙江九翎 2019 年末
的净资产额,可能导致浙江九翎在未来无法持续经营,一方面公司以浙江九翎
2019 年末净资产为限,对该事项全额计提了预计负债;另一方面公司于 2019 年
末对浙江九翎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并全额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浙江九翎是公司的非
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仅以出资额为限为浙江九翎承担有限责任,上述浙江九翎
的仲裁案件不会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经营,本次裁决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与前期披
露不存在重大变化。
    同时,鉴于浙江九翎存在多起未结重大仲裁诉讼案件,可能在未来无法持续
经营,为了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公司子公司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海恺英”)拟签署《关于浙江九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
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将其持有的浙江九翎股权返还给原
股东,原股东向上海恺英返还股权转让价款。该事项已于 2020 年 4 月 1 日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该协议存在因股东大会审议无法通过而取消的风险。若《终
止协议》最终签署并顺利实施,浙江九翎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仲裁事项的后续进展,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Final Award [23694/HTG]》;
    2、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Financial Table[23694/HTG]》。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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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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