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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恺英网络: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20-10-13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20-134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一审),尚未开庭。
        本案原告:株式会社传奇IP(以下简称“传奇IP”)。
        本案被告: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
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恺英”)。
        本案第三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欢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
江欢游”)。
        本次上海恺英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
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沪01民初149号之三],裁定解除上海恺英持有
的浙江盛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盛和”)出资额为人民币200万
元(持股比例20%)的股权的冻结。


    一、与本案相关的案件背景情况
    传奇 IP 就其与浙江欢游之间的商事纠纷仲裁案,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
院(以下简称“北京四中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 2019 年 5
月 22 日作出的第 22593/PTA 号仲裁裁决,浙江欢游于 2019 年 9 月 16 日收到北
京四中院《民事裁定书》(案号:(2019)京 04 协外认 38 号),裁定予以承认
和执行第 22593/PTA 号仲裁裁决(详见公告 2019-075、2019-101、2019-121)。
    浙江欢游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收到北京四中院关于(2019)京 04 协外认
38 号案的《执行裁定书》(案号:(2019)京 04 执 172 号),后公司从中国裁判
文书网查询获悉北京四中院在执行过程中冻结浙江欢游及其分公司银行账号,并


                                    1
扣划其中存款共计人民币 457,289.04 元,未能执行的标的额为 481,127,363.73
元(详见公告 2019-143、2020-021)。
    随后,传奇 IP 向北京四中院提交《执行异议书》,申请追加上海恺英为(2019)
京 04 执 172 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2020 年 3 月 6 日上海恺英收到北京四中院
(2019)京 04 执异 204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传奇 IP 关于追加上海恺英
为浙江欢游仲裁案被执行人的申请(详见公告 2020-027)。
    2020 年 4 月 9 日,上海恺英收到北京四中院(2020)京 04 民初 311 号《应
诉通知书》,传奇 IP 不服(2019)京 04 执异 204 号执行裁定,向北京四中院提
起执行异议之诉,申请追加上海恺英为(2019)京 04 执 172 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
人(详见公告 2020-036)。
    2020 年 6 月 24 日,上海恺英收到上海一中院的《应诉通知书》案号:2020)
沪 01 民初 149 号),传奇 IP 向上海一中院提出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
纷之诉,请求判决上海恺英对浙江欢游(2019)京 04 执 172 号执行裁定书项下
未能清偿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暂计人民币 50,000,000 元,且保留传奇 IP
在后续诉讼过程中根据进一步获得信息申请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并请求判决上
海恺英承担传奇 IP 为本案支出的合理法律费用及本案全部诉讼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9)。
    2020 年 7 月 3 日,上海恺英收到上海一中院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0)
沪 01 民初 149 号),裁定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恺英银行存款人民币 50,000,000
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上海恺英同时收到《查封、扣押财产清单》,列
明冻结上海恺英持有的浙江九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九翎”)出
资额为人民币 736.85 万元的股权。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子
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
    2020 年 9 月 10 日,上海恺英向上海一中院递交《财产保全置换申请书》,
申请将本案保全标的物由上海恺英持有的浙江九翎 70%股权变更为人民币 5,000
万元,上海一中院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受理。
    2020 年 9 月 16 日,上海恺英收到上海一中院作出的(2020)沪 01 民初 149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上海恺英持有的浙江九翎出资比例为 70%、
出资额为人民币 736.85 万元的股权的冻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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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22)。
    2020 年 9 月 24 日,上海恺英再次收到上海一中院(2020)沪 01 民初 149
号《民事裁定书》及上海一中院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作出的《查封、扣押财产清
单》,冻结上海恺英持有的浙江盛和出资额为人民币 200 万元的股权。本次财产
保全系超额保全。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27)。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0 年 10 月 10 日,上海恺英收到上海一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
沪 01 民初 149 号之三],裁定解除上海恺英持有的浙江盛和出资额为人民币 200
万元(持股比例 20%)的股权的冻结。
    三、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其他应予披露而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详见 2020 年 8 月 28
日披露的《2020 年半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八、诉讼事项与第十一节财务
报告第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 2、或有事项(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
事项。
    四、应对措施
    浙江欢游系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浙江欢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
任,公司以出资额为限为其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已经实缴到位。
    本裁定是基于传奇 IP 发起的(2020)沪 01 民初 149 号诉讼案件发起的财产
保全申请。(2020)沪 01 民初 149 号诉讼案件系传奇 IP 在北京四中院(2019)
京 04 执异 204 号案件败诉后,基于类似的事实与理由向上海一中院所提起的诉
讼。(2020)沪 01 民初 149 号案和(2020)京 04 民初 311 号案皆因(2019)京
04 执 172 号执行案发生的争议,两案当事人相同,同为传奇 IP、上海恺英和
浙江欢游;两案的诉讼标的相同,皆要求上海恺英承担(2019)京 04 执 172 号
执行案件项下的债务。传奇 IP 发起的(2020)沪 01 民初 149 号案,涉嫌构成重
复起诉。
    公司将积极组织应诉,坚决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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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盛和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上海一中院解除上海恺英持有的浙江盛
和出资额为人民币 200 万元(持股比例 20%)的股权的冻结,消除了可能会对上
海恺英股权管理产生的影响,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拓展产生负面影响。
    对于传奇 IP 重复诉讼、超额保全等恶意行为,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坚决
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后续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沪 01 民初 149 号之三]。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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