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认真审阅了公司 提供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以下 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是为满足公司子公司浙江盛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 公司、绍兴盛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杭州征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日 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公平、合理、公允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 对上市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未发现侵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黄法、朱亚元、傅蔚冈 2020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