恺英网络: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进展公告2020-11-04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20-144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进展公告
股东上海骐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一致。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上海骐飞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骐飞投资”)因所持公司股份发生质
押式回购业务违约,被司法强制执行,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原因
骐飞投资向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兴陇”)合计质押
了 3,000 万股公司股票,占其所持股份总数比例为 26.3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3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7 月 3 日及 2018 年 7 月 24 日披露的《关
于公司股东进行股票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8、2018-070)。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由于上述质押回购业务违约,上海金融法院要
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华一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大华一
路营业部”)协助抛售骐飞投资持有的 18,046,651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0.84%;
要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前进中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中信建投
前进中路营业部”)协助抛售骐飞投资持有的 2,307,7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 0.11%。截至 2020 年 4 月 23 日,骐飞投资被动减持超 1%,具体内容详见《关
于公司股东被动减持超过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0-092),由于上述质押回购业务违约,上海金融法院要求
海通证券大华一路营业部协助抛售骐飞投资持有的 6,000,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 0.28%。
上海金融法院要求海通证券大华一路营业部和中信建投前进中路营业部协助
抛售骐飞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 26,354,351 股,占公司总股本 1.22%。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收到骐飞投资的《告知函》,截至 2020 年 11 月 2
日,骐飞投资合计被抛售持有公司股份 26,353,996 股,其中,中信建投前进中路
营业部向骐飞投资出具了《股票明细对账单》,其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3 日期间合计协助抛售 2,307,695 股,并被上海金融法院告知因骐飞投资减
持达到额度需放弃执行上海金融法院要求其协助执行的剩余 5 股,中信建投前进
中路营业部协助抛售部分现已执行完毕;海通证券大华一路营业部自 2020 年 4 月
22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 日期间合计协助抛售 24,046,301 股,剩余 350 股仍在执行
中。
二、司法强制执行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 股东或第一 本次涉及股 执行
持股份 总股本 执行日期 原因
名称 大股东及其 份数量(股) 人
比例 比例
一致行动人
2020 年 4 月 22 上海 质押式
骐飞
是 26,353,996 23.10% 1.22% 日至 2020 年 金融 回购业
投资
11 月 2 日 法院 务违约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情况
目前,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强制执行情况如下:
被司法强制执行 累计被强制执 占其被司法强制执 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前持股数量(股) 行数量(股) 行前所持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骐飞投资 114,085,223 5.30% 26,353,996 23.10% 1.2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骐飞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 87,731,227 股,司法
强制执行部分中,除中信建投前进中路营业部放弃执行的 5 股外,剩余 350 股公
司股份仍在执行中,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
四、股东被司法强制执行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司法强制执行前持有股份 司法强制执行后持有股份 质押/冻结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股份状态 股数(股)
的比例 的比例
骐飞 质押 87,427,597
114,085,223 5.30% 87,731,227 4.08%
投资 冻结 87,731,227
五、股东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是因法院强制执行造成的被动减持,骐飞投资未提前获悉公司任
何重要未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行为。
2、因本次减持为被动减持,骐飞投资可能存在定期报告窗口期违规减持、未
进行预披露而直接被动减持及立案调查期间违规减持等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减持规定的情形。公司事前已履行了相关
提示义务,后续公司将继续督促骐飞投资跟进股份被强制执行的情况,并要求其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骐飞投资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悦之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导致本
公司控制权变更,亦不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但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全部股份均已被冻结以及轮候冻结,不排除后续可能存在公司实际控制
权变动的风险,此次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
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
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关于所持恺英网络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告知函》;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前进中路证券营业部股票明细对账单》。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