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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恺英网络: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21-03-12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21-021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一审)。
        本案原告:株式会社传奇IP(以下简称“传奇IP”)。
        本案被告: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
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恺英”)。
        本案第三人: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浙江欢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浙江欢游”)。
        本次系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
《民事裁定书》(案号:(2020)沪01民初149号之四)。


    2021 年 3 月 11 日,上海恺英收到上海一中院《民事裁定书》(案号:(2020)
沪 01 民初 149 号之四),公司已就该冻结情况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披露,详见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与本案相关的案件背景情况
    传奇 IP 就其与浙江欢游之间的商事纠纷仲裁案,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
院(以下简称“北京四中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 2019 年 5
月 22 日作出的第 22593/PTA 号仲裁裁决,浙江欢游于 2019 年 9 月 16 日收到北
京四中院《民事裁定书》(案号:(2019)京 04 协外认 38 号),裁定予以承认
和执行第 22593/PTA 号仲裁裁决,并根据《执行裁定书》(案号:(2019)京 04
执 172 号)执行冻结浙江欢游及其分公司银行账号。此后,传奇 IP 向北京四中


                                     1
院提出追加上海恺英为(2019)京 04 执 172 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被北京四中
院驳回后又向北京四中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申请追加上海恺英为(2019)京 04
执 172 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目前,该案已被传奇 IP 申请撤回起诉,并经北
京四中院裁定准许撤回(详见公告:2019-075、2019-101、2019-121、2019-143、
2020-021、2020-027、2020-036、2020-137)。
     2020 年 6 月 24 日,上海恺英收到上海一中院的《应诉通知书》案号:2020)
沪 01 民初 149 号),传奇 IP 向上海一中院提出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
纷之诉,请求判决上海恺英对浙江欢游(2019)京 04 执 172 号执行裁定书项下
未能清偿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暂计人民币 50,000,000 元),最终裁定冻结
上海恺英持有的浙江九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九翎”)出资额为
人民币 736.85 万元的股权;该股权已经上海恺英申请,变更为人民币 5,000 万
元,截止本公告日,该笔资金仍处于冻结状态(详见公告:2020-079、2020-085、
2020-122)。
     2021 年 1 月 25 日,上海恺英收到《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2020)沪 01
民初 149 号,传奇 IP 申请将原《民事起诉状》中的第一项诉讼请求,即:“一、
判决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浙江欢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2019)京 04
执 172 号 执 行 裁 定 书 项 下 未 能 清 偿 债 务 承 担 连 带 清 偿 责 任 , 暂 计 人 民 币
50,000,000 元”,变更为“一、判决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浙江欢游网
络科技有限公司在(2019)京 04 执 172 号执行裁定书项下未能清偿的人民币
481,127,363.73 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披
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2021 年 2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上海恺英的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详见《关
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二、本案进展情况
     2021 年 3 月 11 日,上海恺英收到上海一中院《民事裁定书》(案号:(2020)
沪 01 民初 149 号之四),裁定如下:
     冻结上海恺英银行存款人民币 431,127,363.73 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
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不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超过两年,查
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超过三年,法律与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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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其规定。)
    三、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其他应予披露而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详见 2020 年 8 月 28
日披露的《2020 年半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八、诉讼事项与第十一节财务
报告第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 2、或有事项(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
事项。
    四、应对措施
    本次裁定冻结上海恺英银行存款人民币 431,127,363.73 元或查封、扣押其
他等值财产是在传奇 IP 在原(2020)沪 01 民初 149 号案件诉讼请求基础上,提
起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导致的。
    鉴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认定传奇 IP 发起的本案与传奇 IP 在北京四中院
(2019)京 04 执异 204 号案件败诉后,提起的(2020)京 04 民初 311 号诉讼案
件,构成重复起诉。公司将向法院申请复议、解除冻结,并积极组织应诉,坚决
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浙江欢游系本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浙江欢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
任,上海恺英以出资额为限为其承担有限责任,上海恺英出资已经实缴到位。
    此次裁定对公司现金流及日常经营存在一定的影响,对公司利润影响存在不
确定性。公司会根据案件的后续进展,做进一步判断。
    对于传奇 IP 前期实施的重复诉讼、超额保全等恶意行为,公司已采取法律
措施坚决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对于本次裁定事宜,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坚决维
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后续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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