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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恺英网络: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6-23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22-025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8)。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22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2年6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2日
09:15-15:00。
    3、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388号浦江科技广场3号楼3楼公司会
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在独立董
事征集投票权期间,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锋先生因个人原因请假,未出席股东大会。根据
《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沈军先生主持召开。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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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6名,代表股份总数
为518,203,81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0743%,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4.5973%。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0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246,986,59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4743%,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7236%。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16人,代表股份总数为271,217,219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12.6000%,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2.8737%。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25人,代表股份总数
286,288,33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3002%,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3.589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
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09,786,9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758%;
反对9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4%;弃权8,326,733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06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77,871,499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600%;反对9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5%;弃权8,326,7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085%。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2、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09,786,9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758%;


                                   2
反对9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4%;弃权8,326,733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06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77,871,499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600%;反对9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5%;弃权8,326,7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085%。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3、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09,786,9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758%;
反对9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4%;弃权8,326,733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06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77,871,499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600%;反对9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5%;弃权8,326,7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085%。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4、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09,786,9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758%;
反对9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4%;弃权8,326,733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06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77,871,499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600%;反对9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5%;弃权8,326,7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085%。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5、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7,892,7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0%;
反对3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0%;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85,977,232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13%;反对31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6、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0,023,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1241%;
反对108,179,9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8759%;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78,108,381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2129%;反对108,179,951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78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7、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2,189,8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9800%;
反对16,934,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679%;弃权9,079,33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52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60,274,364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134%;反对16,934,635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152%;弃权9,079,3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714%。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8、关于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8,113,7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6%;
反对9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4%;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86,198,232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5%;反对9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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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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