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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恺英网络: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9-24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22-057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2 日以电子
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
席监事 3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
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宇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就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
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将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不超
过(含)人民币 20,000 万元且不低于(含)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股份的
种类为公司发行的 A 股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52 元/股,回购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回购数量以
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公司董事会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了维护广大投资
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
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使各方更紧密的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
股份的用途为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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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1.52 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
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董事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
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回购总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 20,000 万元且不低于(含)人民币 10,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回购股份的数量:在回购总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 20,000 万元且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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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含)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人民币 11.52 元/股的条件下:
    1、按此次回购资金最高人民币 20,0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1,736.1111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1%;

    2、按此次回购资金最低人民币 10,0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868.0555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0%。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实施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
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
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

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
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
长期限。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
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
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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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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