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恺英网络: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2022-10-28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22-079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全文简称“公司”、“恺英网络”)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20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恺英网络股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恺
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查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0 年 8 月 17 日,由于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致使《恺英网
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引用的“2019
年剔除商誉减值的净利润”数据需要进行更正。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恺英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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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国枫律师
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2020 年 8 月 11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0 年 8 月 11 日至 2020 年 8 月 27 日止。
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
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0 年 9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激励对象
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0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0 年 9 月 4 日为首次授予日,
向 4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35.00 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5.05 元
/股。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国枫律师
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0 年 9 月 24 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并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完
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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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021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8 月 19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5 名
激励对象授予 446.5770 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3.32 元/股。公
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国枫律师
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1 年 9 月 3 日,公司完成了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并于
2021 年 9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
    9、2022 年 8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 11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行权资格、
1 名对象担任监事不具备行权资格,决定合计注销 279.90 万份股票期权;董事
会认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37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
股票期权共计 827.55 万份,行权价格为 5.05 元/股。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了核实。
    10、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 1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为 B,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不能行权的 0.99 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公
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
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37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
计 826.56 万份,行权价格为 5.05 元/股;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


                                    3
的 5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223.2885 万份,
行权价格为 3.32 元/股。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前述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 1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B,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不能行权的 0.99 万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 1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B,决定注销其
已获授但不能行权的 0.99 万份股票期权。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 0.99 万份股票期
权进行注销。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
影响,不会影响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
定办理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六、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
    公司已就本次行权和本次注销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条件已
成就,本次行权的数量及价格、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公司尚须就本次行权和本次注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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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等相关程序。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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