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恺英网络: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1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
监管指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1、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
象 21 人,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
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全体激励对象不
存在《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获授股票期
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2 月 20 日,该授予日符合
《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
本次授予符合本激励计划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的分配机制,使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
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
定,同意以 2022 年 12 月 20 日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并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71.4415 万份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黄法、朱亚元、傅蔚冈
             2022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