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恺英网络: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7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23-015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
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关于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 品对
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同时,准则解释第 15 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
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
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
布之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
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
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

                                    1
处理”。同时,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
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 理”
内容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 15 号及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
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
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
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
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 会计
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 付的
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
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 副产


                                    2
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
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
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 或副
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
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
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
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企业根据相关法规制度,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
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
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或者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
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之上增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项
目单独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
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
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
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 关的
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
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 的折
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
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 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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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 负债
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 计负
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
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 异和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
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 计处
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
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 认应
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
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 分配
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 响计
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
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
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 税影
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
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 益结
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
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
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 行上
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 份支


                                   4
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
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和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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